关于2016年10月8日—2016年10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10月24日讯,环境保护部关于2016年10月8日—2016年10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16年10月8日—2016年10月20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0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 |
环审〔2016〕131号 |
2016-10-09 |
2 |
关于大亚湾核电站新建蓄电池检修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
环审〔2016〕132号 |
2016-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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