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增值税
燃料油增值税
目前南美重质油、沥青料等众多产品均涉及到转票操作,如果该开票系统遏制了转票业务,那么地方炼厂再加工这些炼油原料时将面临巨额的亏损,继而出现大面积的装置关停。
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要求
(一)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石脑油、燃料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石脑油、燃料油专用发票填开”模块选择油品类型填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的规定执行定点直供计划,向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销售免征消费税的石脑油、燃料油,应选择“石脑油DDZG”或“燃料油DDZG”油品类型;销售应征消费税的石脑油、燃料油,选择“石脑油”或“燃料油”油品类型。选中的油品类型作为扩展项显示在商品名称后,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选择一种油品类型填开,“单位”栏必须为吨,“数量”栏必须填写且不能为0;
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石脑油、燃料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普通发票填开”模块开具。
(二)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其他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专用发票填开”模块开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普通发票填开”模块开具。
(三)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得汇总开具,每张发票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名称”栏最多填列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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