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消费税改革进程
汽油消费税改革进程
根据中国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以2014年3月份成品油价格水平所做的测算,汽油税收占最终零售价格的比例,中国大陆为30.46%,美国为11.22%,德国为56.92%,日本为39.40%,中国台湾为26.31%。
柴油税收占最终零售价格的比例是,中国大陆26.31%,美国11.87%,德国为45.62%,日本为27.35%,中国台湾为16.96%。
而汽柴油税前价格各国相差不多,其中,中国大陆汽油和柴油零售价格分别为每升5.09元和5.49元,美国汽柴油零售价格分别为5.46元和5.94元,德国分别为5.6元和6.02元,而日本分别为6.24元和6.48元。
中国汽柴油消费税的调整依据是2009年颁布施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因此,只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报国务院,经过国务院批准,就可以对消费税税率进行调整。
2013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一份文件,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将扩大。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和汽油的主要原材料被纳入征税范围,并且视同石脑油按照每升1元的税率进行征收。
2014年11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调整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标准,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取消汽车轮胎等四个项目的消费税。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而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2014年12月12日 中国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中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12日24时生效。
2015年1月,国际油价暴跌给中国提供了改革良机,国内成品油消费税在45天内迎来了第三次上调。其中,汽油消费税为1.52元/升,柴油消费税为1.2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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