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系合作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合作框架性协议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另行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签署进一步合作协议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合作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作是公司将装备制造能力拓展到湿法冶金装备制造领域,并涉及境外合作,存在一定的管理和技术风险。公司将加强管理和技术研发,降低风险,推进合作协议的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属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一、合作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

中文名称: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美邦公司”)

注册时间:2019年1月9日

注册号:9120301100993

注册资本:299,400,000美元

董事长:许开华

注册地址:Sopo Del Office Tower Lantai 22, Unit A, Jalan Mega Kuningan Barat III Lot 10.1-6 Kawasan Mega Kuningan, 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Indonesia.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制造产业,包括有色金属基础形式(金属锭,金属坯,金属板,金属棒,金属团,金属块,金属片,金属销,合金,金属粉末)的提纯,冶炼,混合和浇筑,主要是镍化工及副产品;镍化工电池及其副产品的制造产业,包括湿法冶金镍、硫酸镍晶体、硫酸钴晶体、硫酸正弦晶体、海绵铜、铬精矿;镍化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包括硫磺、硫酸、氢氧化钠溶液、石灰石、硫酸钠、次氯酸钠、絮凝剂、煤等新能源材料的制造产业;机电,机械和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

青美邦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青美邦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青美邦公司与公司及设备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2022年11月21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青美邦公司在印度尼西亚签署《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协议》,拟在湿法冶金绿色制造装备领域实施深度互信、深度合作,建设全球竞争力的红土镍矿湿法冶金高科技绿色制造园区。公司将为青美邦公司镍资源项目二期实施提供红土镍矿湿法冶金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智能化系统集成和设备与工程安装,共同推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绿色智能制造的发展。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已经公司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履行相关外部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红土镍矿湿法冶金设备的设计与制造;

2、智能化系统集成;

3、设备与工程安装。

(二)交易合同标的与金额

1、甲方的二期湿法冶金主体常压设备(高压与CCD除外)交由乙方设计、制造及安装;乙方按照模块化、紧凑化、智慧化、绿色化的要求进行模块系统的智慧集成,达到数字化设计、数字化制造与数字化运行要求。

2、乙方承诺:从2022年12月1日算起,满足10个月内设备到达现场,并承担安装与模块调试任务,在从2022年12月1日起算的12个月内各模块以交钥匙的方式交付甲方使用,由于土建施工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延期的,则模块交付期限顺延。前述承诺的时间节点以甲乙双方于2022年12月31日前签订交易合同为前提,否则上述模块交付期限顺延。

3、合同总金额暂定5.57亿元(人民币,含税),合同标的为常压非标槽罐暂定1.8万吨(含供货及安装)。本协议项下搅拌器、泵、阀门、设备内衬防腐、连接管道、仪表、电气以及自动化数字控制系统等的供货价格与施工费用,由乙方产品深化设计经甲方认可后,另行签署合同。

4、具体技术与商务条件双方另行协商并在本协议原则基础上签订交易合同,双方按交易合同执行。

5、本合同签署后,双方技术人员对各项技术内容实施深度设计,对各项消耗、造价实施精准核算,并结合市场现实的价格指数,进行一次合同价格的合理修订,签署备忘录,保障双方合作共赢,促进装备技术、质量与智能制造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三)其他

1、协议双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互为合作方,双方共同承诺利用自身资源要素为合作方提供必须的战略支持,互为伙伴,共同促进,共同应对全球行业挑战,实现共建共享共赢。

2、双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已经通过了所有必要的内部程序并获得相应的批准及授权,双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

3、双方对各自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乙方须对甲方的设备设计方案、技术参数等技术秘密和商业信息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项下条款不能履行(保密条款除外),本协议双方均予免责。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同意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汉语),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并同意:双方的交易合同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交易合同发生的争议也采用上述同样的方式解决并在交易合同中作出约定。

6、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加强与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企业合作,共同建设红土镍矿湿法冶金高科技绿色制造园区,提升伟明环保设备制造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并推进公司装备出口和迈向全球产业,有助于扩展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空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协议书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系合作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合作框架性协议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另行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签署进一步合作协议及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合作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作是公司将装备制造能力拓展到湿法冶金装备制造领域,并涉及境外合作,存在一定的管理和技术风险。公司将加强管理和技术研发,降低风险,推进合作协议的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协议》;

2、会议纪要(股董字[2022]11号)。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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