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率
成品油消费税率
自2015年1月13日起,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成品油消费税率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这是2014年4季度以来,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率的第三次上调,其中,汽油消费税从1元/升提高至1.52元/升,柴油从0.8元/升提高至1.2元/升,累计上调幅度约50%。
原则上,这几次调税都是成品油价内的调整,不影响当前零售价格。在全球原油价格逼近每桶40美元的低位时,成品油消费税率上调的逻辑是借用低油价窗口期进行加税,尽可能降低其负面影响。
成品油消费税率上调也折射出一些政策走向。表面上是原油降价效应被稀释,油价回归“5元”时代还需再等;实际上,成品油消费税上调先于消费税改革进行,意味着后续消费税调整已然临近,整合税目乃至减税或有动作(前期日用化妆品已有部分减税);进一步看,类似于这一阶段的成品油加税,价税联动改革很可能是未来经济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常规工具。
近些年,成品油消费税率调整的逻辑都在于,希望燃油税促进资源合理消费、为环境治理筹集公共资金、尽可能减少社会福利损失,并成为促进产业转型的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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