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补卡
农村信用社补卡
一、挂失的范围存款户(含个人储蓄和对公存款户)遗失存单、存折、预留印鉴的印章,账户的密码及支票均可到信用社办理挂失。
二、挂失的条件
1、存户办理挂失时,对公的应持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属个人储蓄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凭护照、居住证)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存款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代办挂失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信用社根据存户提供的资料,确认存款未被支取和未被冻结止付后,方可受理申请。
3、信用社在受理挂失申请(包括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前,账户内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信用社不负赔偿责任。
4、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存款人确实不能前来需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须出具证明(如医院的病重、瘫痪证明、村委或居委证明、代理人与存款人的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
5、预留印鉴全部或其中印章遗失,单位应出具公函,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件向信用社申请更换印鉴,单位存款印鉴是有关人员名章的,单位公函证明,是单位公章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公函证明。
6、存户因财产纠纷不予挂失。存款人死亡,继承人申请挂失时,必须持公证部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财产继承权证明书以及本人身份证件,经确认后方可办理挂失手续。挂失申请书及挂失登记簿上必须注明财产继承权证明书的签发单位及号码。
7、挂失必须到原开户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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