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监管局核准刘春旭中国工商银行绥化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2024年9月27日,黑龙江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关于核准刘春旭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黑报〔2024〕18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刘春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拟任分行行长助理应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化监管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化监管分局(大型银行监管科)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化监管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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