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监管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宁波路林市场小微支行开业
2024年8月21日,宁波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路林市场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甬发〔2024〕9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路林市场小微支行开业。
二、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总行等上级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三、核定该支行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38弄317、319号。
四、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应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宁波监管局申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于6个月内完成机构开业并向宁波监管局报告相关情况。如该机构未能按期开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宁波监管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宁波监管局报告。
五、如该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宁波监管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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