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监管局批准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静宁支行终止营业
2024年6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发布公告称,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静宁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通农商银发〔2024〕89号)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5月6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宁支行终止营业。
二、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静宁支行应按照方案做好终止营业机构的业务归并、业务清理移交及善后工作,做好客户宣传解释及对外公告事项。
三、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静宁支行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终止营业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青海监管局,并及时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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