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监管分局核准郭泰繁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任职资格
2024年5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固原监管分局发布《关于郭泰繁同志拟任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请示》的批复,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郭泰繁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固原监管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失效,固原监管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该人员出现辞职、解聘、停止担任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以及受到处分等情形时,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在3日内书面报告固原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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