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监管分局批复香河益民村镇银行永泰路支行开业请示
2024年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发布《关于香河益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路支行开业的批复》,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香河益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路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香河县永泰路20号小华联南侧。
批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香河益民村镇银行永泰路支行应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该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廊坊监管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该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核准文件失效,廊坊监管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金融许可证、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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