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1612交收提示

摘要 各交易商: 中心交易品种CR1612、NI1612已经进入交收月,按照中心交易规则的规定,12月29日开市CR1612、NI1612的保证金比例将提高至100%,请交易商提前补足保证金。 CR161...

各交易商:

中心交易品种CR1612、NI1612已经进入交收月,按照中心交易规则的规定,12月29日开市CR1612、NI1612的保证金比例将提高至100%,请交易商提前补足保证金。

CR1612交易合同最小交收单位为5吨, NI1612交易合同最小交收单位为1500公斤,12月29日闭市前,CR1612订货量必须是5吨或5吨的整数倍, NI1612订货量必须是1500公斤或1500公斤的整数倍。请交易商提前调整CR1612、NI1612的订货量。

CR1612、NI1612:

1.CR1612、NI1612合同最后交易日为12月29日,交收日为12月30日;

2.最后交易日(12月29日)开市前,卖方必须完成相应的仓单注册;

3.最后交易日(12月29日)开市前,买方交易商需交付100%货款。

计算公式:

(一)实际货款计算公式

交收双方应收应付的货款(元)=(交收价±地区升贴水±品牌或厂家升贴水±其他升贴水)×实际交收数量

(二)交收补差的计算公式(在下式中,计算结果是负数时,为应支付数额)

买方应取得的交收补差额(元)=(交收价-买入价)×订货数量(吨)÷1.17

卖方应取得的交收补差额(元)=(卖出价-交收价)×订货数量(吨)÷1.17

参与中心304不锈钢卷交收的卖方交易商,同一公司卖持仓小于等于2000吨时,所提交的同一规格的货物量不得超过400吨;卖持仓大于2000吨小于等于5000吨时,所提交的同一规格的货物量不得超过卖持仓的25%,且不超过800吨;大于5000吨时,所提交的同一规格的货物量不得超过卖持仓的20%,且不超过1000吨;卖方所提交1500mm宽度的货物量不得超过卖持仓的30%,厚度0.5mm,0.6mm,0.7mm的交收货物总量不得超过该交易商该交收月合同交收订货量的20%。

具体实施细节以《江苏买钢乐电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 》和《江苏买钢乐电子交易中心订单交易交收细则》为准。

另提示

买钢乐商城CR1612合约的最后选货日和最后挂单日是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即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起在买钢乐商城进行挂单和选货需通过CR1701完成。

江苏东方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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