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通知

摘要 各会员单位及广大投资者: 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研究决定: 1.自2016年11月28日起,调整保证金比例低于5%的交易合约,新设合约保证金比例定为5%,其它参数不作调整。 2.自2016年11月2...

各会员单位及广大投资者:
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研究决定:
1.自2016年11月28日起,调整保证金比例低于5%的交易合约,新设合约保证金比例定为5%,其它参数不作调整。
2.自2016年11月28日起,暂停对保证金比例低于5%的交易合约新开仓,请投资者于2016年12月10日前自行平仓,未于该期限前平仓的,交易所将进行强行平仓。
请各会员单位及广大交易商做好资金安排,防范交易风险,并请会员单位向投资者做好相应的告知工作。
特此通知。 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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