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告客户通知书
摘要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统一部署(参见财税【2016】36号文件),服务行业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营业税制度,改征增值税。届时,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统一部署(参见财税【2016】36号文件),服务行业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营业税制度,改征增值税。届时,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中心”)将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为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我中心现将客户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我司2016年5月31日前开具的营业税过渡发票都是有效的。
二、2016年6月1日后,贵司在我中心办理交易业务时,若需由我中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填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见如下附件),并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交由我中心或传真至我中心,传真电话020-38811825、38931388。若不需我中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我中心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未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已三证合一)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
以下任一文件即可: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
(2)税务局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
若贵司未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届时请按照以上要求补齐相关文件及信息即可。如因贵司逾期办理或未按上述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文件等原因导致专用发票开具延误或错误进而影响贵司进项抵扣的,责任由贵司自行承担。
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3日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