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互联网金融风险底线

摘要 近年来,大同市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为了防止股权众筹平台发布虚假标的、自筹、“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违法行为的发生,记者从大同市金融办了解到,从本月起,全市集中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

近年来,大同市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为了防止股权众筹平台发布虚假标的、自筹、“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违法行为的发生,记者从大同市金融办了解到,从本月起,全市集中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此次展开的股权众筹风险排查整治的重点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股权众筹业务排查重点为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或者未提示投资风险或提示不充分;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排查重点为未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以金融创新为名,通过互联网平台拆分私募基金份额或者以“拆分私募基金收益权”等模式,将相关主体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转让给平台投资者;未登记备案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等。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排查重点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活动;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不规范的行为;与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合作的行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规范的行为;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规范或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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