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然橡胶超过在库交割有效期限自动注销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摘要 发布日期:2016-08-01 上期办发〔2016〕105号 各会员单位、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十三章第九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天然橡胶超过在库...

发布日期:2016-08-01 上期办发〔2016〕105号 各会员单位、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十三章第九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天然橡胶超过在库交割有效期限的将在我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内自动注销,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6年11月30日17点,标准仓单系统对所有2015年度之前(包含2015年度)生产的国产天然橡胶和超过有效期限的进口3号烟胶片统一予以自动注销,转为现货
二、每年11月30日17点,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对上一年度生产的国产天然橡胶仓单予以自动注销,转为现货。
三、进口3号烟胶片在库交割有效期限为商检证书签发之日起18个月,有效期届满之日17点,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对该批次进口3号烟胶片仓单予以自动注销,转为现货。
四、请各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天然橡胶超过在库交割有效期限自动注销转现货过程中的衔接和相关准备工作。
五、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客户的提示工作。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联系人:潘伟春,电话:18918371717;
蔡华林,电话:1891837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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