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能集团煤场装卸、存储、管理项目专场交易公告(2018年3月日-7月日)

摘要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对位于锡林浩特市锡林热电厂5公里以内的煤场进行储煤及相关作业进行电子专场交易,交易信息现对外公开发布,凡符合条件的储煤场均可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8年3月3...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对位于锡林浩特市锡林热电厂5公里以内的煤场进行储煤及相关作业进行电子专场交易,交易信息现对外公开发布,凡符合条件的储煤场均可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8年3月31日10:00-10:30.

二、交易资格

1、经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有储煤资质的交易商均可参加交易。未报备的交易商在交易时间前3日,向交易中心提交资质材料报备。需提交审核的材料如下: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1.2《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1.3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4提供企业所在地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电子邮箱;

2、交易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为10万元。

3、储煤场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

4、具备煤炭装卸、破碎资质。

5、距离锡林热电厂5公里以内。

三、成交规则

按照“优先价格低、最后摇签确定”的原则。

四、装卸、存储、租赁、煤场管理费用

4.1 2018年4月1日至8月1日;存储期四个月,每超一个月存储费用加1元/吨。

4.2委托方计划存煤20万吨。煤源为锡林胜利西三矿6号褐煤(破碎煤)。

4.3委托方提供垫底煤(5号褐煤)不低于储煤量的5%。

4.4装卸、存储、租赁、管理费用总价:10.5元/吨(含税)。垫底煤数量不计入储煤数量中。

备注:

报价:以元/吨为单位,最小变价为0.01元/吨(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五、要求

受托方职责

1、受托方应合法拥有作业单位场地自由支配使用权,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各部门,保证委托方可以在租赁地点无障碍存储煤炭。

2、受托方应提供如下设施:

1)煤场加装足够的照明,确保夜间卸车安全。

2)煤场区域及磅房安装监控摄像头,实现监控无死角,并实时上传监控数据。

3)埋设热电偶以监视煤堆中心温度。数量:1个/万吨。

4)受托方提供计量设备(地中衡)1台及计量值班室一间供委托方使用。受托方应确保计量设备计量准确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书。计量设备的检定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5)受托方负责作业单位场地平整,并保证实际可储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储煤能力达到20万吨。

6)受托方负责存煤安保、消防、环保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3、受托方应提供如下服务:

1)煤炭卸车、起垛、压实、储存后的装车,所需机具、人员、油料等均由受托方承担。

2)在存储期间,受托方必须满足委托方全天24小时随时使用的要求。

3)受托方提供门卫保安员,计量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以利于双方数量的核准。

4)委托方根据现场管理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受托方应全力配合。

4、受托方应确保所储煤量损耗不超过1%,超过1%部分由受托方承担(按委托方销售价补偿)。

5、受托方确保储煤符合当地环保要求,储煤期间若受到环保处罚、责任追究等均由受托方承担。

6、安全责任。

受托方人员应做好平垛及现场指挥工作,确保运煤车辆卸车安全。在储存、起垛、装车及整个储存期间,在储煤场区域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受托方承担,委托方概不负责。

7、存储期间煤场发生的丢煤、换煤造成的损失由受托方全部承担,丢煤、换煤数量的租赁、存储及装卸等费用不予支付;受托方需保证煤场存煤不发生自燃,如发生自燃,受托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结算

煤场存煤外运时,当存煤剩余2万吨时,受托方向委托方开具发票,委托方付50%费用。剩余约1万吨时付40%,拉运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七、其他

7.1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则视为受托方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由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按报价队列依次增补,增补方成交价若与放弃方成交价产生价差,则执行增补方成交价,差价从扣除放弃方的保证金中补充。

7.2以虚假手段获取受托方资格成交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如受托方涉及违法,则交由交易所在地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八、其他约定事项

参见《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煤场装卸、存储、租赁、管理项目电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煤场装卸、存储、租赁、管理项目专场交易公告电子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九、合同履约执行期

2018年4月1日-2018年8月1日。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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