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西北公司贸易煤京宁热电专场交易(2018年3月份)
摘要 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为呼和浩特办事处对3月份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贸易煤进行专场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8年3月2日15:00-15:30。 二...
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为呼和浩特办事处对3月份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贸易煤进行专场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8年3月2日15:00-15:30。
二、交易资格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三、2018年3月2日到3月31日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各标段交易煤种、交易量及拦标价。
2018年3月份拦标价及计划量
标段 |
交货地点 |
煤种 |
交易量 |
拦标价 |
下限价 |
有效提报 |
(万吨) |
(元/吨) |
(元/吨) |
量(万吨) |
|||
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厂煤场 |
烟煤-混煤4300低硫 |
2 |
335 |
268 |
0.5≤提报量≤2 |
备注:1、报价:最小变价为0.1元/吨。
2、数量:最小变量为0.1万吨。
3、此拦标价为汽运一票含税到厂价,成交后成交单位需指定合格的运输单位、合理的运输价格以及发运地点,西北公司分别与成交单位和运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和运输合同,税差由供煤单位承担,实际采购合同价格由成交价减去运费和补税差后得出。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从2018年3月2日起执行,至2018年3月31日止。
五、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时间早排序”的原则,实行合理低价成交;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交易商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
六、煤炭质量标准
煤炭品种 |
粒度 (mm)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收到基全硫分 St, ar(%) |
全水分 Mt(%) |
灰分 Ad(%) |
挥发分 Vad(%) |
灰熔点 ST(oC) |
|
烟煤-混煤4300低硫 |
<50 |
4300 |
≤1.0 |
≤30 |
≤30 |
≤40 |
>1154 |
|
七、供应能力及煤质要求
(一)交易商应在本标段合同履约期开始后,按不少于月中标量日平均数量组织煤源上站。同时,交易商应具备5000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二)质价及兑现率考核办法
计价原则:先执行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再执行热值考核办法,最后执行硫分考核办法。
1、合同兑现率处罚规定:若合同期满合同兑现率未达到80%,视为乙方违约,在煤款结算时按合同量×5元/吨从煤款中扣除违约金,如结算煤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不予结算煤款。
2、热值考核办法:
序号 |
热值奖罚范围 |
奖罚单位 |
煤价奖罚(元/吨) |
备注 |
1 |
较基准值升高部分 |
1kcal/kg |
奖励:0.0791 |
(1)煤价奖罚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肆位(四舍五入)。 (2)从合同规定的基准值4300 kcal/kg开始奖罚。 |
2 |
较基准值降低100kcal/kg(含)之内 |
扣减:0.0791 |
||
3 |
较基准值降低100kcal/kg(不含)-200kcal/kg(含)之内 |
扣减:0.0991 |
||
4 |
较基准值降低200kcal/kg(不含)-300kcal/kg(含)之内 |
扣减:0.1191 |
||
5 |
较基准值降低300kcal/kg(不含)-400kcal/kg(含)之内 |
扣减:0.1391 |
||
6 |
较基准值降低400kcal/kg(不含)-500kcal/kg(含)之内 |
扣减:0.1591 |
3、硫分考核办法:
序号 |
硫份处罚范围 |
奖罚单位 |
煤价奖罚 (元/吨) |
1 |
全月加权平均值高于1.0%(不含1.0%)且低于1.7%(含1.7%)时 |
0.1% |
扣减:1 |
4、具体细则及煤质奖罚标准以采购合同中条款为准。
(三)西北公司对上站煤进行质量初检,最终以各终端用户确定的结算数量、质量作为数、质量结算依据。
八、货款支付:
1.西北公司以终端用户最终结算数量、质量结果与交易商进行货款结算,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与终端用户结算周期、付款方式同步。
2.如履约期内市场发生变化,终端用户到厂采购价格出现涨价或降价的情况,西北公司根据价格变化情况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根据涨价或降价的幅度,等额调整交易商的采购价格。
九、违约处理
(一)因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80%,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2.欠量部分顺延至下月,按次月成交加权平均价结算。
(二)中标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成交量的80%(含),按(成交量×80%-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成交量的20%(含),扣除50%履约保证金;完成月度成交量的80%以上(不含)且不再进行后续专场交易,在月度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交易中心及西北公司审核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交易资格
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不含)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永久取消交易资格;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50%(不含),扣除全部保证金;当月完成成交量的50%-80%(不含),扣除一半保证金。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管理办法》和《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实施细则》。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