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西北公司贸易煤京宁热电专场交易(2018年3月份)

摘要 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为呼和浩特办事处对3月份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贸易煤进行专场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8年3月2日15:00-15:30。 二...

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为呼和浩特办事处3月份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贸易煤进行专场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8年3月2日15:00-15:30。

二、交易资格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三、2018年3月2日到3月31日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各标段交易煤种、交易量及拦标价。

2018年3月份拦标价及计划量

标段

交货地点

煤种

交易量

拦标价

下限价

有效提报

(万吨)

(元/吨)

(元/吨)

量(万吨)

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厂煤场

烟煤-混煤4300低硫

2

335

268

0.5≤提报量≤2

备注:1、报价:最小变价为0.1元/吨。

2、数量:最小变量为0.1万吨。

3、此拦标价为汽运一票含税到厂价,成交后成交单位需指定合格的运输单位、合理的运输价格以及发运地点,西北公司分别与成交单位和运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和运输合同,税差由供煤单位承担,实际采购合同价格由成交价减去运费和补税差后得出。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从2018年3月2日起执行,至2018年3月31日止。

五、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时间早排序”的原则,实行合理低价成交;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交易商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

六、煤炭质量标准

煤炭品种

粒度

(mm)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收到基全硫分

St, ar(%)

全水分

Mt(%)

灰分

Ad(%)

挥发分

Vad(%)

灰熔点

ST(oC)

烟煤-混煤4300低硫

<50

4300

≤1.0

≤30

≤30

≤40

>1154

七、供应能力及煤质要求

(一)交易商应在本标段合同履约期开始后,按不少于月中标量日平均数量组织煤源上站。同时,交易商应具备5000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二)质价及兑现率考核办法

计价原则:先执行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再执行热值考核办法,最后执行硫分考核办法。

1、合同兑现率处罚规定:若合同期满合同兑现率未达到80%,视为乙方违约,在煤款结算时按合同量×5元/吨从煤款中扣除违约金,如结算煤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不予结算煤款。

2、热值考核办法:

序号

热值奖罚范围

奖罚单位

煤价奖罚(元/吨)

备注

1

较基准值升高部分

1kcal/kg

奖励:0.0791

(1)煤价奖罚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肆位(四舍五入)。

(2)从合同规定的基准值4300

kcal/kg开始奖罚。

2

较基准值降低100kcal/kg(含)之内

扣减:0.0791

3

较基准值降低100kcal/kg(不含)-200kcal/kg(含)之内

扣减:0.0991

4

较基准值降低200kcal/kg(不含)-300kcal/kg(含)之内

扣减:0.1191

5

较基准值降低300kcal/kg(不含)-400kcal/kg(含)之内

扣减:0.1391

6

较基准值降低400kcal/kg(不含)-500kcal/kg(含)之内

扣减:0.1591

3、硫分考核办法:

序号

硫份处罚范围

奖罚单位

煤价奖罚 (元/吨)

1

全月加权平均值高于1.0%(不含1.0%)且低于1.7%(含1.7%)时

0.1%

扣减:1

4、具体细则及煤质奖罚标准以采购合同中条款为准。

(三)西北公司对上站煤进行质量初检,最终以各终端用户确定的结算数量、质量作为数、质量结算依据。

八、货款支付:

1.西北公司以终端用户最终结算数量、质量结果与交易商进行货款结算,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与终端用户结算周期、付款方式同步。

2.如履约期内市场发生变化,终端用户到厂采购价格出现涨价或降价的情况,西北公司根据价格变化情况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根据涨价或降价的幅度,等额调整交易商的采购价格。

九、违约处理

(一)因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80%,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2.欠量部分顺延至下月,按次月成交加权平均价结算。

(二)中标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成交量的80%(含),按(成交量×80%-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成交量的20%(含),扣除50%履约保证金;完成月度成交量的80%以上(不含)且不再进行后续专场交易,在月度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交易中心及西北公司审核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交易资格

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不含)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永久取消交易资格;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50%(不含),扣除全部保证金;当月完成成交量的50%-80%(不含),扣除一半保证金。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管理办法》和《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实施细则》。

2018年3月1日

继续阅读
期货开户
广告
黄金期货开户
广告
期货免费开户
广告
白银期货开户
广告

轻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