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能集团金山热电厂电煤短盘运输专场交易公告(2018年2月份)

摘要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对所属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电煤短盘运输进行电子专场交易,交易信息现对外公开发布,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8年2月11日上午 10:00-10...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对所属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电煤短盘运输进行电子专场交易,交易信息现对外公开发布,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8年2月11日上午 10:00-10:30。

二、交易资格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场管理及物流企业均可参加。

交易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为10万元。

三、成交规则

(一)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摇签确定”的原则;运输短盘方报价低于当场次所有有效交易单位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报价高于当场次所有有效交易单位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依据托运方运输数量按成交规则依次排序确定承运方及相应合同拉运量,量足为止。

四、电煤运输量、拦标价

运输起点

运输终点

拦标价(元/吨)

最小提报运输数量(万吨)

最大提报运输数量(万吨)

临时储煤厂

煤厂、汽车沟

5.2

≥3.5

≤3.5

备注:1、拦标价为含税价,结算依据以电厂过磅数量为准。

五、要求

5.1每日运输量以电厂实际需求为准。

5.2报价:以元/吨为单位,最小变量为0.1元/吨。

5.3报量:以万吨为单位。

5.4承运方必须在煤场配备足够的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驻扎在煤场,指挥本单位车辆按照托运方的要求进行卸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结算

6.1运输数量:以托运方出具的过磅单数量为准。

七、违约处理

7.1合同兑现率考核

7.1.1承运方要保证运输量兑现率在100%以上,托运方对运量兑现率的考核以合同执行期作为一个考核期。

7.1.2若托运方在合同执行期内整体对电厂进煤数量调整,则对应承运方合同量也进行同比例调整,由托运方下达书面通知,以调整后的合同量作为考核、结算的依据。

7.1.3承运方完成100%合同计划量的,免于日计划考核的处罚;未完成100%合同计划量,但完成托运方与电厂约定的免于处罚的合同量兑现比例的,按缺少比例对应处罚兑现日计划考核;既未完成100%合同计划量,也未完成托运方与电厂约定的免于处罚的合同量兑现比例的,按日计划考核结果100%处罚兑现。

7.1.4若承运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连续2日,日兑现率低于日计划短盘运输量的60%,则托运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扣除1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

7.2过程考核

7.2.1承运方如无特殊理由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电煤运输计划,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运费。

7.2.2承运方司机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违反有关规定,据情节托运方有权处罚,暂停拉运直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运方负责。

7.2.3承运方违反国家道路运输相关法规及违规、违法,由承运方承担全部责任。

7.2.4由于承运方车辆违反托运方、电厂现场管理规定或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安全、运营等不良后果由承运方承担。

7.2.5如因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造成承运方不能按托运方要求完成运输,承运方必须及时通知托运方;如因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7.2.6未执行(或执行不妥)合同约定的事项而受到环保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由承运方承担全部责任。

7.3在合同执行期内若发生暂停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情况,合同差量由其他承运方进行增补,若增补方执行价低于违约方执行价则按照增补方执行价执行,若增补方执行价高于违约方执行价则差价从扣除的保证金中补充,若无增补承运方则进行二次专场交易。

八、履约处理

(一)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1、合同兑现率低于9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2元/吨做为短盘运输结算基础价。

2、 如果确因非承运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90%,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3、如因承运方问题影响兑现率未完成的责任,由承运方承担。

(二)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1. 未成交交易商的履约保证金,交易商申请出金,交易中心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出金。

2. 履约期限内,若承运方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约,按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当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成交量的80%,按(成交量×90%-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3.承运方完成月度成交量的90%(含),可在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后10日内,由承运方申请,交易中心及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审核后,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三)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由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按报价队列依次增补,增补单位执行价若与放弃合同单位成交价产生价差,则由放弃方按增补数量弥补增补一方。

(四)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成交的,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交易商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九、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十、 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期:

从2018年2月11日15:00起执行,至2018年3月3日24:00止。

二�一八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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