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西北公司贸易煤临河专场交易(2018年2月份)

摘要 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对9月份贸易煤进行专场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8年2月5日16:00-16:30。 二、交易资格 内蒙古煤炭交...

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对9月份贸易煤进行专场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8年2月5日16:00-16:30。

二、交易资格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三、2018年2月5日到2月28日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各标段交易煤种、交易量及拦标价。

2018年2月份拦标价及计划量

标段

交货地点

煤种

交易量

拦标价

下限价

有效提报

(万吨)

(元/吨)

(元/吨)

量(万吨)

罕台北标段

临河电厂煤场

烟煤4300

1

243

194.4

0.4≤提报量≤1

备注:1、报价:最小变价为0.1元/吨。

2、数量:最小变量为0.1万吨。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从2018年2月5日起执行,至2018年2月28日止。

五、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时间早排序”的原则,实行合理低价成交;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交易商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

六、煤炭质量标准

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17.98MJ/kg(4300大卡/千克);干燥基全硫(St,d)<1.8%;干燥基灰分(Ad)< 30%;全水分(Mt)<28%;内水(Minh)<9%,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31%;灰熔点软化温度(ST)> 1160℃。

七、供应能力及煤质要求

(一)交易商应在本标段合同履约期开始后,按不少于月中标量日平均数量组织煤源上站。同时,交易商应具备5000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二)质价及兑现率考核办法

1、计价原则:先执行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再执行热值考核办法,最后执行硫分考核办法。

2、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2.1.合同兑现率达到60%-80%(不含8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5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2.2.合同兑现率达到40%-60%(不含6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8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2.3.合同兑现率低于40%(不含4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10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并暂停该供应商3个月的供煤计划 。

2.4.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量的100%时,需提前与电厂沟通,在电厂许可的前提下,最大供煤量不应超过合同数量的120%,超过120%将被视为无合同行为处理,拒绝支付超量部分煤款。

2.5. 如果确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3.热值考核办法:全月入厂煤各批次热值以电厂化验结果的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合同热值等于4300大卡/千克(17.98MJ/kg)执行合同价,合同热值高于4300大卡/千克(17.98MJ/kg),自4300大卡/千克(17.98MJ/kg)起,入厂煤热值每升高1大卡�M千克奖励0.07元/吨,4300大卡/千克(17.98MJ/kg)>Qnet,ar≥4100大卡/千克(17.14MJ/kg),自4300大卡/千克(17.98MJ/kg)起,每降低1 大卡�M千克扣0.071元/吨,4100大卡/千克(17.14MJ/kg)>Qnet,ar>4000大卡/千克(16.73MJ/kg),在上述考核区间扣款后,自4100大卡/千克(17.14MJ/kg)起,每降低1 大卡�M千克扣0.142元/吨;Qnet,ar等于4000大卡/千克(16.73MJ/kg)执行一票到站煤价123元/吨。全月加权热值或入厂煤热值连续三个批次低于4000大卡/千克(16.73MJ/kg),在一票到站煤价123元/吨(含税)基础上按照每降低1 大卡�M千克扣0.142元/吨进行考核。

4、硫分考核办法:全月入厂煤各批次硫份以电厂化验结果的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St,d)≤1.8%不考核。1.8%<(St,d)≤2.0%,在上述考核区间基础上,自1.8%起,每超0.01%考核0.2元/吨,2.0%<(St,d)≤2.2%,在上述考核区间基础上,自2.0%起,每超0.01%考核0.5元/吨,单批次出现(St,d)>2.2%,不计入全月加权,采取单批次结算,在上述考核区间基础上,自2.2%起,每超0.01%考核1.0元。

(三)西北公司对上站煤进行质量初检,最终以各终端用户确定的结算数量、质量作为数、质量结算依据。最终以采购合同条款为准。

八、货款支付

1.西北公司以终端用户最终结算数量、质量结果与交易商进行货款结算,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与终端用户结算周期、付款方式同步。

2.如履约期内市场发生变化,终端用户到厂采购价格出现涨价或降价的情况,西北公司根据价格变化情况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根据涨价或降价的幅度,等额调整交易商的采购价格。

九、违约处理

(一)因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80%,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2.欠量部分顺延至下月,按次月成交加权平均价结算。

(二)中标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中标量的80%(含),按(中标量×80%-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中标量的20%(含),扣除50%履约保证金;完成月度成交量的80%以上(不含)且不再进行后续专场交易,在月度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交易中心及西北公司审核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交易资格

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不含)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永久取消交易资格;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50%(不含),扣除全部保证金;当月完成成交量的50%-80%(不含),扣除一半保证金。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管理办法》和《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实施细则》。

201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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