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西北公司贸易煤巴彦淖尔能源二次专场交易(2017年11月份)
摘要 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为呼办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1月份贸易煤进行专场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7年11月29日10:00-11:00。 二、...
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为呼办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1月份贸易煤进行专场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7年11月29日10:00-11:00。
二、交易资格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三、2017年11月29日到12月5日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各标段交易煤种、交易量及拦标价。
2017年11月份拦标价及计划量
标段 |
交货地点 |
煤种 |
交易量 |
拦标价 |
下限价 |
有效提报 |
(万吨) |
(元/吨) |
(元/吨) |
量(万吨) |
|||
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标段 |
甘其毛都加工园区 |
4灰弱粘煤 |
0.5 |
606.4 |
485.12 |
0.1≤提报量≤0.5 |
备注:1、报价:最小变价为0.1元/吨。
2、数量:最小变量为0.1万吨。
3、此拦标价为汽运一票含税到厂价,中标后中标单位需指定合格的运输单位、合理的运输价格以及发运地点,西北公司分别与中标单位和运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和运输合同,税差由供煤单位承担,实际采购合同价格由中标价减去运费和补税差后得出。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从2017年11月29日起执行,至2017年12月5日止。
五、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时间早排序”的原则,实行合理低价成交;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交易商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
六、煤炭质量标准
煤种 |
到厂含税价 |
数量(吨) |
煤 质 指 标 |
|||
水份 (Mt,%) |
灰分 (Ad,%) |
挥发分 (Vdaf,%) |
硫分 (St,d%) |
|||
4灰弱粘煤 |
― |
5000(±10%) |
≤12 |
≤4 |
≤40 |
≤0.4 |
七、供应能力及煤质要求
(一)交易商应在本标段合同履约期开始后,按不少于月成交量日平均数量组织煤源上站。同时,交易商应具备2000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二)煤质的奖罚(处罚)与拒收:
2.1.1灰分:当4.0%<灰分<4.5%之间吨煤核减5元,当灰分≥4.5%时,以4.0%开始计算,每0.1%吨煤核减5元。
2.1.2 硫分: 当硫分>0.4%时,每升高0.01%吨煤核减5元。
2.1.3挥发分:当挥发分>40%时吨煤核减10元。
2.1.4水份:全水份以协议约定数值为基数,按以下公式扣除水份,扣水重量=[(实际水份-协议水份)]×磅单重量。
2.1.5停煤:根据甲方质量管理中心化验结果,如不满足合同指标,甲方随时可以停止进煤。
(三)、西北公司对上站煤进行质量初检,最终以各终端用户确定的结算数量、质量作为数、质量结算依据。具体细则以采购合同中条款为准。
八、货款支付
1.西北公司以终端用户最终结算数量、质量结果与交易商进行货款结算,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与终端用户结算周期、付款方式同步。
2.如履约期内市场发生变化,终端用户到厂采购价格出现涨价或降价的情况,西北公司根据价格变化情况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根据涨价或降价的幅度,等额调整交易商的采购价格。
九、违约处理
(一)因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80%,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2.欠量部分顺延至下月,按次月成交加权平均价结算。
(二)中标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成交量的80%(含),按(成交量×80%-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成交量的20%(含),扣除50%履约保证金;完成月度成交量的80%以上(不含)且不再进行后续专场交易,在月度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交易中心及西北公司审核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交易资格
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不含)以下,永久取消交易资格;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50%(不含),暂停交易资格二个月;当月完成成交量的50%-80%(不含),暂停交易资格一个月。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管理办法》和《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