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交所正式实行现货交收零费用的公告
摘要 交易指南 关于南交所正式实行现货交收零费用的公告 来源:本站发布日期:2014/8/12已有 8835 人浏览 各会员单位和交易商: 为方便交易商进行现...
交易指南
各会员单位和交易商:
为方便交易商进行现货交收,降低现货交收的综合成本,南交所从2014年初开始试行现货交收零费用的优惠政策,极大地促进了现货的交收和贸易。为进一步服务广大贵金属实体企业,南交所从即日起面向所有交易商正式实行现货交收零费用的政策,具体说明如下:
交易商在进行现货交收业务时,需按照南交所公布的标准缴纳交收费用,南交所通过先收后返的方式,于每月月初统计上月每个交易商买卖产生的交收费用,对交易商的交收费用做出相应的返还:
【1】若月结统计结果显示上月现货买卖产生的交收费用相等(买入货物的交收费用=卖出货物的交收费用),即交收平衡,南交所将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商上月缴纳的全部交收费用,退还交收费用金额=买入货物的交收费用+卖出货物的交收费用。
【2】若月结统计显示上月现货买卖产生的交收费用不相等,即交收不平衡:
Ø 当买入货物的交收费用>卖出货物的交收费用,南交所将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商上月卖出货物对应交收费用的两倍,即:退还交收费用金额=卖出货物的交收费用金额*2;
Ø 当买入货物的交收费用 <卖出货物的交收费用,南交所将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商上月买入货物对应交收费用的两倍,即:退还交收费用金额=买入货物的交收费用金额*2。<> 卖出货物的交收费用,南交所将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商上月买入货物对应交收费用的两倍,即:退还交收费用金额=买入货物的交收费用金额*2。<>
每月未抵扣的买卖交收费用将顺延至下个月的交收统计中。从长远来看,交易商的现货买卖交收费用将会是一个平衡的状态,交易商最终将不需要支付现货交收费用,这将会极大降低交易商的现货交收成本,方便现货的交割和贸易往来,真正促进实体产业经济的发展。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