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FU1901合约临近交割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发布日期:2018-12-14 上期发〔2018〕352号 各有关单位:FU190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12月28日,交割期为2019年1月2日至1月8日。为确保FU1901合约平稳、顺利交割,现将有关...

发布日期:2018-12-14

上期发〔2018〕352号

各有关单位:
FU190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12月28日,交割期为2019年1月2日至1月8日。为确保FU1901合约平稳、顺利交割,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不能交付或者接收交易所规定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12月25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FU1901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请会员单位向客户提示相关规则,了解客户的交割资质和能力,向不能或者无意向参与实物交割的客户提示临近交割月的流动性风险。对于需要参与交割的客户,请期货公司会员提示买方准备好货款,卖方准备好标准仓单。
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卖方应于2019年1月2日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保税标准仓单。2019年1月8日之前(含当日)的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1月8日之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
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会员、客户应当通过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请会员单位提示有交割意愿的客户及时开立标准仓单账户,已开立标准仓单账户的客户应当检查加密器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加密器已过期,请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规则,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FU1901合约平稳运行和顺利交割。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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