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单位协议存款业务介绍
南京银行单位协议存款业务介绍:
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是相关企事业法人单位与南京银行签订协议存款合同办理的有最低期存期限、有最低起存金额限制、协议利率双方商定的人民币存款品种。
[特点]
1、 协议存款业务的双方必须是法人。
2、 依照有关规定,南京银行只与中资保险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法人办理该业务。
[最低起存期限]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3年以上(不含3年);
中资保险公司----5年以上(不含5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法人----5年以上(不含5年)。
最低起存金额: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3000万元;
中资保险公司---3000万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法人----5亿。
[办理]
存款利率、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均可由协议存款双方协商确定。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其协议存款凭证可以转让、也可用做融资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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