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蓝筹基金
华夏蓝筹基金:
基金名称 | 华夏蓝筹 | 基金代码 | 160311 |
投资类型 | 平衡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500000000.00 | 最新基金规模 | 7328435763.58 |
成立日期 | 2007-04-24 | 基金经理 | 董阳阳 王怡欢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持续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集中申购期结束后1个月内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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