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优质基金
嘉实优质基金:
基金名称 | 嘉实优质企业 | 基金代码 | 070099 |
投资类型 | 平衡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36705581.19 | 最新基金规模 | 2848068807.36 |
成立日期 | 2007-12-08 | 基金经理 | 胡涛 刘辉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超额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5.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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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每年至多分配六次。 6、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和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未事先明确选择收益分配方式的,则默认为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20%; 8、《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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