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申请
慈善基金申请:
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应文件要求。
所需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以上是关于“慈善基金申请”的全部内容,了解更多的理财知识敬请关注金投基金网。
免责声明: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