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简化已办理“多证合一”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部、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鲁建金字〔2018〕21号)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已办理“多证合一”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业务办理手续
对于已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市中心通过省12329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有关缴存单位信息表,并通过政务协同邮箱下发到各县区分支机构、市直服务大厅,各县区分支机构、市直服务大厅依据信息表进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再要求单位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缴存登记后,未及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及时催建催缴,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和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激励惩戒。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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