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的通知
滨住金发〔2018〕68号
市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一次办好”工作,提升服务效能,推进业务办理实现“只跑一次”甚至“零跑腿”的目标,给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予以调整优化。
一、取消单位盖章。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不再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月收入的核定主要以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或银行工资流水为准。
二、简化贷款申请手续。贷款申请材料复印件由原来的三份减少至两份。职工可不再到中心领取《滨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售房方银行账户确认书等有关材料,《申请表》、售房方银行账户确认书、开发商期房保证金承诺书、客户信用调查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可在网站下载。
三、此通知自2018年10月23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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