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关于调整公积金部分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
滨住金发〔2018〕80号
市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次办好”工作,给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政策及流程予以调整优化。
一、原则上取消现房抵押贷款。
二、针对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及按年还贷提取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现调整如下:
1、在公积金还款期间离异的,在变更婚姻关系后,借款人再婚后的另一方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冲还贷或按年还贷提取业务,需提供借款人再婚后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且双方均到场签字办理相关手续;
2、公积金贷款时单身的,现已结婚,婚后的另一方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冲还贷或按年还贷提取业务,需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且双方均到场签字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按原政策执行,本通知事项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通知。
四、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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