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期间离职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生育期间离职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准妈妈生育期间放弃之前的工作,未能继续参加生育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准妈妈是能享受生育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的。
一、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并继续正常参保缴费;二是职工未就业配偶未享受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条件的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待遇标准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待遇;相关住院医疗费则需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按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到男职工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三、女性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可申请一次性加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累计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满1年),应按生育保险规定办理就医确认、住院登记和费用结算等手续的,可与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四、未参加生育保险,参加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20号)第二条第(四)款中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不含按规定应由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但单位未参保缴费人员),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由基金按上述标准支付,基金支付费用低于500元的,按每人每次500元支付。”
以上是金投保险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生育期间离职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的问题,更多的保险知识请关注金投保险网。
免责声明: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