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枣庄市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材料
1、收入证明(身份证粘贴到指定位置后,加盖财务章)(3份);
2、购房合同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3、购房发票原件(1份)及复印件(3 份);
4、银行借款合同原件(1份)及复印件(4份);
5、银行贷款余额表复印件(4份)(加盖贷款银行业务章);
6、银行贷款还款流水单复印件(4份)(加盖贷款银行业务章);
7、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卡原件(1份)复印件(4份);
8、借款人结(离)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9、借款人配偶如无工作,提供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10、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单独复印(1份);
11、所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
注:申请贷款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大小一致,一律用A4纸;不能裁成小方块,不同类的材料不要复印在一张纸上,不要正反两面复印。
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带身份证到业务受理处签订个人征信查询授权。
东城分理处: 3319076 西城分理处(薛城区、开发区、枣矿)5292582
市中管理部: 3316561 山亭管理部:8818600 峄城管理部:7712191
台儿庄管理部:6633962 滕州分中心:5587837
免责声明: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