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流程
张家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许可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受理地点:归集支取科
2、岗位责任人:归集支取科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归集支取科工作人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所收材料进行查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4、时限:即时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归集支取科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3)结合现场查验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出初步意见。
3、时限:即时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总稽核师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归集支取科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查。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提取条件,签发予以提取意见,不符合提取条件,不予提取,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归集支取科。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归集支取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人收到准予提取通知后到中心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2)不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0744—8220693
窗口地点 张家界市政府大楼七楼
交通到达线路 公交4路、公交10路、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44—838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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