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养老保险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婚时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另一方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结婚之后,养老保险费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离婚时,一方要求将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前夕在养老金账户之中实际支付的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知,离婚时,一方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另一方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待遇的,法院不予支持。未分割养老保险基金的一方,可以主张将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前夕在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之中实际支付的部分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国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不以婚姻关系终结为撤回养老保险的法律理由福利,导致未退休的离婚方无法分享养老保险福利。在分割养老保险账户之中,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前夕实际支付的养老保险费部分是未来养老保险的一部分。可以说,离婚时,双方已将养老保险之中属于夫妻共同积累的财产部分进行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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