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邵阳市城乡居民共有430.26万人参保,其中新农保参保417.66万人,城居保12.6万人;共96.46万人享受养老待遇,其中新农保92.4万人,城居保4.06万人。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邵阳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高、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村居民)。具体包括:
(一)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以下简称未成年人);
(二) 18周岁至 60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非从业居民);
(三) 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以下简称老年人)。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为:
(一)未成年人8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财政补助40元;18周岁至60周岁非从业居民220元,其中个人缴费180元,财政补助40元;60周岁以上老年人22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财政补助100元。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未成年人8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50元;18周岁及以上非从业居民(含老年人)22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财政补助100元。城镇居民的无法定赡养人和无抚养人、农村居民的五保户,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筹措资金帮助解决。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至2级的残疾人员:未成年人8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50元;18周岁及以上非从业居民(含老年人)22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财政补助100摘。
(四)年满60周岁,且连续缴费满10年及以上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每年递减5%;递减比例最多不超过20%;递减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