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全市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参与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经办业务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以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审核支付市级破产企业职工托管期间的医疗费用。
三、经办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四、承办市本级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照顾对象等特殊人员、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统筹结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业务。
五、负责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医疗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编制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结转和审核支付市本级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金。
六、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进行业务指导,对定点单位履行服务协议及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七、承担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对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八、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绵阳市参保职工现金垫支医疗费用结算
办理科室:基本医疗待遇支付科 四楼405室 电话:2306138
办理对象:市本级企事业、个体参保职工
提供资料:
1、医疗费用申报表;
2、处方或费用清单(盖医院公章);
3、出院证(盖医院公章);
4、费用结算发票(盖医院公章);
5、异地就医或转诊转院的需提供异地就医备案表(附所住医院等级证明和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或转诊转院审批表;
6、出差、探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异地就医:单位经办人或患者家属在参保患者入院后三天内到基本医疗待遇支付科填报异地就医备案表→出院后三个月内将住院相关资料递交基本医疗待遇支付科审核、下账结算、复核→局领导审签→领款人到基金结算科签字确认→基金结算科拨付;
2、转市外就诊住院:单位经办人或患者家属递交患者所就诊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申报表到基本医疗待遇支付科审批→出院后三个月内将住院相关资料递交基本医疗待遇支付科审核、下账结算、复核→局领导审签→领款人到基金结算科签字确认→基金结算科拨付
办理时限:
1、医疗费用支付:资料齐备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费用拨付通知送基金结算科;转诊转院审批录入资料齐备现场办结;
2、异地就医备案审批录入资料齐备现场办结。
绵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桃园路192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