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平顶山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所有的城乡参保居民,均可享受到“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传统的农村“养儿防老”将被社会养老保险所取代,农民同样能够领到“退休金”。至此,平顶山市进入全民养老时代。
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重要制度。全覆盖后,全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将达330万人,参保率超过94%,60余万60周岁以上老人可直接领取每月60元养老金。
按照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构成。平顶山市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每年100元到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平顶山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财政补助政策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5元,县(市、区)财政补助5元。现在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补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记者从平顶山市有关部门获悉,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今年医改将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突破。
《通知》指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参保率分别提高到95%以上和97%以上。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也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在70%以上和75%左右,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不低于50%。
《通知》指出,要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
《通知》指出,要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在舞钢市、宝丰县、郏县、叶县、鲁山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要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在60%以上,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在35%以上,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
记者获悉,《平顶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在新增领域“妇女与社会保障”中明确提出,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