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总额控制、定额支付、弹性结算”的付费方式,按月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自实行“总额控制”付费方式以来,哈密地区各定点医疗机构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参保人员人均次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出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哈密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社保经办机构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定额控制指标,通过科学管理降低医疗费用支出,保证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不得出现分解控制指标、推诿参保患者等行为。社保经办机构依据下达的月定额控制指标、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及均次住院统筹支出控制指标,按规定予以支付。同时,加强对三个目录备药率、大型设备阳性检查率、住院人均纯自费比例、出院带药等指标监控,尤其是严格加强对转诊、转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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