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地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养老保险费收缴办法和标准
养老保险金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担负,实行统一管理。
1、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和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职)费总额(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统一口径为准,下同}之和为基数,提取比例目前暂按18%。积累基金按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以每年十二月底止的累计工资总额为基数,一年核准一次。
2、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内支付,采取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由缴费单位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税前缴纳。由单位每月五日前到指定的银行划转至社会养老保险专项帐户上。
3、个人缴费,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每月发放工资时按个人档案工资由单位代扣,单位统一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公室。退休、退职人员个人不缴费。
4、按规定办理停薪留职、留薪停职人员,其养老保险费继续缴纳。
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安顺市东山路14号
邮编:5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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