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凡具有我州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畴,缴费标准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自愿多缴者,同比例提高政府补贴标准,最高补贴70元。政府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按月进行补贴55元,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各级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其中:省级财政按政府补贴总量的50%安排,其余部分由州财政承担40%,县财政承担60%。各县自行增设缴费档次增加的政府补贴,由各县政府承担。
政府对城镇居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州、县两级政府按500元标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州财政承担40%,县级财政承担60%。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甘孜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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