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社保局工作职能: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州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全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拨付等具体事物。
编制全县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支预决算报表,编制全县社会保险财务、统计报表。
审核参保职工每年的缴费基数,编制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征缴台帐。
记录、管理、公布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调查参保职工工伤事故,审核支付参保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稽核参保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和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扩大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配合地税部门清缴企业社会保险欠费。
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全面实施以来,文山州各地不断强化动员宣传,稳步推进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让越来越多的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实惠。
近年来,文山州各地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宣传城乡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知识,各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使广大城乡居民从中得到实惠。截至目前,文山州累计完成60周岁以上329112人老年人参保,完成60周岁以下参保人数为322060,收缴参保费用3532.56万元。目前已发放60周岁以上老人283733人11260.13万元养老金。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抑制住院费用过快增长,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日前文山州人社局下发了《文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单病种结算管理办法》。该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适用于该办法。实行按病种结算的病种范围为临床诊断清晰、临床路径明确、治疗方法相对固定的病种,目前我州将老年性白内障、腹股沟疝、急性阑尾炎、子宫平滑肌瘤、直肠息肉、下肢静脉曲张、血栓性外痔、大肠息肉等8个病种,纳入城镇职工医保首批单病种结算办法管理,并按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结算标准,分别核定8个病种的住院费用、报销标准。例如,做一例老年性白内障手术,三级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000元,二级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4500元,定点医院扣除住院起付线费用后,参保在职职工按85%(退休职工按90%)报销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患者支付。若患者自行提出使用超出病种结算标准的高质医用耗材,超标部分由患者自付。实行住院单病种结算,可有效控制医院的过高医疗费用,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