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下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业务,各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协助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我市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相适应原则,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体现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和效率相结合。
(三)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原则,通过政府补贴,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四)独立运行、监管分离原则,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经办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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