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2003年12月经巴盟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原巴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5年10月成立)基础上成的准处级事业单位,直属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公积金统一归集、管理工、运用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值和归还;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我中心内设资金集科、会计核算科、资金运用科、稽核审计科、信息科、办公室等五科一室;下设杭后、五原、磴口、乌前旗、乌中旗、乌后旗等6个管理部。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上,我中心按照“管委会决生、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为已任,严格实行集中归集、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在业务上实现了自动化规范管理,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营运,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
我中心将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积极开拓、勇于创新,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真正做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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