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報告2016

第三季度报告2016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之特色 创业板之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之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之市场。有意投资之人士应了解投资於该等公司之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之考虑後方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之较高风险及其他特色表示创业板较适合专业及其他老练投资者。 由於创业板上市公司新兴之性质使然,在创业板买卖之证券可能会较於联交所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之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创业板买卖之证券会有高流通量之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报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报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乃遵照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提供有关环球能源资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资料,本公司董事(「董事」)愿就本报告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报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报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01 第三季度报告2016 业绩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分别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 三十日止三个月及九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一五年同期之未经审核比较数字如下: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收益表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 三个月 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3 72,170 86,548 209,543 230,138 销售成本 (67,504) (82,686) (196,909) (222,119) 毛利 4,666 3,862 12,634 8,019 其他收入 3 112 23 129 43 其他收益及亏损 4 (1,957) (4,716) (4,682) (4,344) 销售及分销费用 (856) (2,011) (1,833) (2,650) 行政费用 (12,845) (12,876) (50,811) (55,386) 经营亏损 (10,880) (15,718) (44,563) (54,318) 融资成本 6 (1,803) – (1,831) (143) 除税前亏损 7 (12,683) (15,718) (46,394) (54,461) 所得税开支 8 18 – (258) – 本期亏损 (12,665) (15,718) (46,652) (54,461) 以下人士应占本期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10,468) (13,871) (41,807) (50,045) 非控股权益 (2,197) (1,847) (4,845) (4,416) (12,665) (15,718) (46,652) (54,461) 每股亏损 9 -基本及摊薄(港仙) (0.23) (0.36) (0.91) (1.45) 02 第三季度报告2016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 三个月 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本期亏损 (12,665) (15,718) (46,652) (54,461) 本期其他全面亏损, 扣除所得税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 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之 汇兑差额 (617) (6,703) (3,833) (6,830) 本期全面亏损总额 (13,282) (22,421) (50,485) (61,291) 以下人士应占本期全面 亏损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1,098) (20,298) (45,639) (56,631) 非控股权益 (2,184) (2,123) (4,846) (4,660) (13,282) (22,421) (50,485) (61,291) 03 第三季度报告2016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 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而其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港九龙尖沙嘴广东道九 号海港城港威大厦第6座30楼3008-10室。本公司股份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於联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i)制造及销售环保空调及相关产品、(ii)租赁节能空调、(iii)贸易业务、(iv)营运碳排放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v)放贷业务及(vi)证券交易业务。 2. 编制基准 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包括所有适用之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亦包括香港公司条例及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规定适用披露资料。 就编制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采纳之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财务报表(「二零一五年财务报表」)所依循者一致,惟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并於本期间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及诠释除外,有关详情载於二零一五年财务报表附注。采纳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本集团期内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之会计政策构成重大影响。 04 第三季度报告2016 3. 收入 收入(亦即本集团之营业额)指就制造及销售环保空调及相关产品、租赁节能空调、贸易业务、营运 碳排放交易平台(「碳排放交易平台」)、放贷业务及证券交易业务而已收及应收第三方款项之总额。 於本期已确认之收入及其他收入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 三个月 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销售空调 – – – 2,159 租赁空调 1,591 655 2,960 700 贸易业务 68,278 85,857 200,584 227,135 营运碳排放交易平台 – 36 – 144 放贷业务 1,764 – 5,462 – 证券交易业务 537 – 537 – 72,170 86,548 209,543 230,138 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 17 22 32 42 杂项收入 95 1 97 1 112 23 129 43 4. 其他收益及亏损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 三个月 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汇兑收益,净额 35 91 14 1,476 按公平值於损益列账之金融资产之 公平值收益╱(亏损) 722 (4,807) (817) (5,820) 应收账款减值亏损 (2,714) – (2,714) – 滞销存货拨备 – – (1,165) – (1,957) (4,716) (4,682) (4,344) 05 第三季度报告2016 5. 分部资料 就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核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即主要营运决策人)呈报之资料,集中按所交付或提供货品或服务之种类划分。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本集团之可呈报分部如下: - 制造及销售环保空调及相关产品(「销售空调」) - 租赁节能空调(「租赁空调」) - 贸易业务 - 营运碳排放交易平台 - 放贷业务 - 证券交易业务 分部收入及业绩 以下为按可呈报分部划分之本集团收入及业绩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间: 营运碳排放 证券交易 销售空调 租赁空调 贸易业务 交易平台 放贷业务 业务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入 – 2,960 200,584 – 5,462 537 209,543 分部业绩 (5,408) (8,999) 2,566 (4,794) 3,489 (437) (13,583) 其他收入 129 其他收益及亏损 6 按公平值於损益列账之 金融资产之公平值亏损 (817) 中央行政成本 (30,298) 融资成本 (1,831) 除税前亏损 (46,394) 06 第三季度报告2016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间: 营运碳排放 证券交易 销售空调 租赁空调 贸易业务 交易平台 放贷业务 业务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入 2,159 700 227,135 144 – – 230,138 分部业绩 (6,602) (6,080) 611 (3,892) – – (15,963) 其他收入 43 其他收益及亏损 1,476 按公平值於损益列账之 金融资产之公平值亏损 (5,820) 中央行政成本 (34,054) 融资成本 (143) 除税前亏损 (54,461) 上文呈报之所有分部收入均自外部客户赚取。 07 第三季度报告2016 6. 融资成本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 三个月 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须於一年内偿还之其他借贷之利息 1,636 – 1,654 143 须於一年内偿还之一项已抵押 其他借贷之利息 145 – 145 – 银行透支利息 18 – 18 – 融资租赁款项之利息部分 4 – 14 – 1,803 – 1,831 143 7. 除税前亏损 本集团之除税前亏损乃经扣除下列各项後得出: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 三个月 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董事酬金 710 870 2,279 2,578 员工成本 3,388 3,723 11,314 11,502 股本结算股份付款 – – 16,100 20,555 折旧 -拥有物业、厂房及设备 2,586 1,369 6,852 3,153 -租赁物业、厂房及设备 34 – 103 – 与租赁物业有关之经营租赁租金 2,097 2,359 6,242 7,340 法律及专业费用 2,224 1,762 4,838 4,056 08 第三季度报告2016 8. 所得税开支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 三个月 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 – – – 香港利得税 18 – (258) – 18 – (258) – 香港利得税就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於香港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二零一五年:16.5%)计算。由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於香港并无估计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於中国经营之附属公司并无应课税溢利(二零一五年:无),故并无於期内就中国企业所得税作出拨备。 9. 每股亏损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 三个月 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港元) (10,468,000) (13,871,000) (41,807,000) (50,045,000)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4,606,129,000 3,838,449,000 4,606,129,000 3,460,312,563 每股基本亏损(港仙) (0.23) (0.36) (0.91) (1.45) 每股基本亏损乃根据回顾期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除以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每股基本亏损与每股摊薄亏损相同,原因是於回顾期内假设转换所有尚未行使具潜在摊薄作用之普通股具反摊薄影响(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相同)。 10.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09 第三季度报告2016 11.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期内储备之变动如下: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份付款 股本 股本储备 股份溢价 特别储备 法定储备 储备 汇兑储备 累计亏损 小计非控股权益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经审核) 12,795 1,030 361,795 11 324 – 1,862 (109,112) 268,705 10,600 279,305 公开发售普通股 6,397 – 121,551 – – – – – 127,948 – 127,948 公开发售普通股应占交易成本 – – (4,151)– – – – – (4,151) – (4,151) 发行购股权 – – –– – 22,335 – – 22,335 – 22,335 购股权失效 – – –– – (1,780)– – (1,780) – (1,780) 与拥有人交易 6,397 – 117,400 – – 20,555 – – 144,352 – 144,352 本期亏损净额 – – –– – – – (50,045) (50,045) (4,416) (54,461) 其他全面亏损,扣除所得税: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 – –– – – (6,586) – (6,586) (244) (6,830) 本期全面亏损总额 – – –– – – (6,586) (50,045) (56,631) (4,660) (61,291)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19,192 1,030 479,195 11 324 20,555 (4,724) (159,157) 356,426 5,940 362,366 第三季度报告201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份付款 股本 股本储备 股份溢价 特别储备 法定储备 储备 汇兑储备 累计亏损 小计非控股权益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经审核) 23,031 1,030 514,940 11 324 18,775 (7,380) (211,526) 339,205 2,732 341,937 发行购股权 –– – –– 16,100 – – 16,100 – 16,100 与拥有人交易 –– – –– 16,100 – – 16,100 – 16,100 本期亏损净额 –– – –– – – (41,807) (41,807) (4,845) (46,652) 其他全面亏损,扣除所得税: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 – –– – (3,832) – (3,832) (1) (3,833) 本期全面亏损总额 –– – –– – (3,832) (41,807) (45,639) (4,846) (50,485)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23,031 1,030 514,940 11 324 34,875 (11,212) (253,333) 309,666 (2,114) 307,552 12. 比较数字 若干比较数字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期间之呈列方式。 第三季度报告2016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本集团主要从事(i)制造及销售环保空调及相关产品、(ii)租赁节能空调、(iii)贸易业务、(iv)营运碳排放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v)放贷业务及(vi)证券交易业务。 业务回顾及前景 销售空调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集团自环保空调及相关产品销售均无录得收入(二 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约为2,159,000港元)。此分部之亏损由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 九个月约为6,602,000港元减少约18.1%,至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约为5,408,000港元。应收账款减值亏损之确认约为2,71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无)及滞销存货拨备约 为 1,165,000 港元( 二 零 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无 )已 计入本分部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亏损。由於空调制造业务自二零一二年以来每年均录得重大亏损,故本集团有意於二零一六年内停止营运该业务。 租赁空调 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开展节能空调租赁业务。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 本集团自节能空调租赁业务录得收入约为2,96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约为700,000港元增加 约322.9%。此分部之亏损由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约为6,080,000港元增加约 48.0%,至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约为8,999,000港元。租赁业务仍处於初步发 展阶段,本集团预期此分部之收入将以合理速度增长。 贸易业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贸易业务之收入乃本集团之主要收入,约为 200,584,000港元,较去年同期约为227,135,000港元下降约11.7%。本集团之贸易业务包括若干电脑相关产品。本集团将继续为贸易业务物色不同产品,务求取得更佳回报。此分部之溢利由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约为611,000港元增加约320.0%,至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约为2,566,000港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人民币波动对此分部之影响有限。本集团当有需要时将考虑进行对冲,以降低外汇风险。 第三季度报告2016 碳排放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集团自营运碳排放交易平台(「碳排放交易平台」)并无录得收入(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约为144,000港元)。此分部亏损由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约为3,892,000港元增加约23.2%,至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约为4,794,000港元。本集团预期中国实施全国碳排放交易机制後,此分部之业绩可望有所改善。 放贷业务 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开展其放贷业务。新放贷业务之收入已成为本集团稳定收入。截 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间,本集团自此业务录得贷款利息收入约为 5,462,000 港 元 。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此分部之溢利约为3,489,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贷款组合(不包括应收贷款利息)约为29,400,000港元。本集团有意於本集团拥有足够资金时,扩大放贷业务。 证券交易业务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七月通过收购兴利证券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开展其证券交易业务向客户提供经纪服务及证券保证金融资。兴利证券有限公司为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之持牌法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录得证券交易业务之收入约为537,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此分部之亏损约为437,000港元。本集团有意扩大其向客户的证券保证金融资以改善证券交易业务之表现。 尽管日後面对艰巨挑战,本集团将尽其最大努力,采取一切董事会认为适合之必要有效行动及措施,矢志确保本集团业务持续发展。本集团将会积极发掘潜在投资机会,以便本集团进一步发展及为股东整体带来利益。 第三季度报告2016 财务回顾 业绩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收入约为209,543,000港 元( 二 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约为230,138,000港元),较去年同期下降约8.9%。截至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集团行政开支约为 50,811,000 港 元(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约为 55,386,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8.3%。行政开支减少主要归因於确认股本结算股份付款(由於授出购股权)约为16,1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约为20,555,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为4,455,000港元所致。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41,80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约为50,045,000港元),较去年同期相比,亏损减少约16.5%。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减少主要由於上述行政开支减少以及贸易业务及放贷业务之表现改善。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报告期内主要事项 授出购股权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根据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本公司所采纳之购股权计划,向若干 合资格参与者授出365,901,260份购股权。 公开发售及股本重组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本公司与包销商订立包销协议(「包销协议」),据此,本公司按於记 录日期每持有两股股份获发一股发售股份之基准,以认购价每股发售股份0.30港元向本公司 股东(「股东」)发售合共230,306,450股本公司合并股份(「公开发售」)。公开发售须待(其中包括)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批准股本重组(「股本重组」)後,方可作实。 第三季度报告2016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董事会建议股本重组,包括(a)股份合并,将本公司股本中每十(10)股每股面值0.005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0.05港元之合并股份(「股份合并」);及(b)增加本公司之法定股本,由35,000,000港元分为700,000,000股合并股份增至250,000,000港元分为5,000,000,000股合并股份(须待股份合并生效後方可作实)。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股本重组之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不获股东批准,因此,包销 协议未能成为无条件,而公开发售於同日失效。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 二十八日之通函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及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之公布。 完成收购证券交易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SeaHorizonGlobalLimited完成收购兴 利证券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收购事项」)。兴利证券有限公司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可从事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之持牌法团,其主要业务为向客户提供经纪服务及证券保证金融资。收购事项完成後,兴利证券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其财务业绩已於本集团之账目内综合入账。 报告期後主要事项 建议股份合并及增加法定股本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股本中每八(8)股每股面值0.005港元之已发 行及未发行股份合并为 一 (1) 股 每股面 值 0.04 港元之合并股份。董事会亦建议待股份合并生 效後,透过额外增设4,125,000,000股合并股份,将本公司法定股本由 35,000,000 港元分为 875,000,000 股 合并股份增加 至 200,000,000 港 元分 为 5,000,000,000 股 合并股份。股份合并及 增加本公司法定股本须待股东於本公司之股东特别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後,方可作实。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之公布。 第三季度报告2016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 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董事於本公司或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及淡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董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被视作或当作拥有之权益及淡仓);或已记录於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存置之登记册之权益及淡仓;或已另行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46至5.67条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如下: 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之好仓 根据购股权持有之 占本公司已发行 董事名称 相关股份数目 股本百分比 陈国荣 74,575,000 1.62% 赵亮 59,716,000 1.30% 除本报告所披露外,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概无董事或其联系人士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权益或淡仓(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此外,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包括彼等之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於报告期内任何时间概无於可认购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股份(或认股权证或债券(如适用))之权利中拥有任何权益,或获授或已行使任何有关权利。 除以上披露者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报告期内任何时间概无订立任何安排,使董事 能透过收购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之股份或债券而获得利益。 第三季度报告2016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股东已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采纳及批准一项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拥有486,464,900份尚未行使购股权,占该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0.56%。 下表披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公司购股权之变动: 购股权 於期初 於期内 於期内 於期末 参与者类别 授出日期 未行使 授出 行使 未行使 行使价 行使期 港元 董事 二零一五年 42,291,000 – – 42,291,000 0.219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 一月八日 至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 二零一六年 – 92,000,000 – 92,000,000 0.065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一月十八日 至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 雇员及顾问 二零一五年 78,272,640 – – 78,272,640 0.219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 一月八日 至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 二零一六年 – 273,901,260 – 273,901,260 0.065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一月十八日 至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 120,563,640 365,901,260 – 486,464,900 第三季度报告2016 主要股东於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之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於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之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之权益及淡仓,或直接或间接拥有附带权利可於所有情况下在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之股东大会投票之任何类别股本面值5%或以上权益之人士,或其权益或淡仓已记入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所存置登记册之任何其他主要股东如下: 於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之好仓 占已发行股本 股东名称 权益股份数目 持有股份之身份 概约百分比 (附注) 裕兴科技投资控股 431,360,000 於控制公司之权益 9.36% 有限公司 裕兴(国际)集团 431,360,000 於控制公司之权益 9.36% 有限公司 裕兴科技有限公司 431,360,000 实益拥有人 9.36% 孙凤娜女士 320,016,000 实益拥有人 6.95% 附注:裕兴科技有限公司持有431,360,000股本公司股份,而裕兴科技有限公司为裕兴(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由裕兴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条文,裕兴(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裕兴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被视为於裕兴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之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董事并不知悉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之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之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权益或淡仓之任何其他人士,或直接或间接拥有附带权利可於所有情况下在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股东大会投票之任何类别股本面值5%或以上权益之人士,或其权益或淡仓已记入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所存置登记册之任何其他主要股东。 第三季度报告2016 董事於竞争业务之权益 董事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概无拥有任何与本集团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业务或公司权益,亦无任何有关人士与本集团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其他利益冲突。 关连交易 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概无订立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期间结束时或於该九个月内任何时间仍属有效,且董事於当中直接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之重大合约。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内,一直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15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企业管治守则」)内所有守则条文,惟下文披露之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2.1条及第A.6.7条除外。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条规定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应有区分,此等角色不 应由一人同时担任。主席及行政总裁之间职责之分工应清楚界定并以书面列载。於本报告日期,陈国荣先生为本集团之行政总裁,而董事会主席一职仍然悬空。董事会将於觅得合适人选後委任主席填补空缺。 -若干董事因处理彼等各自之事务,未能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及二零一六年七 月举行之股东大会。董事已获提示须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条文第A.6.7条之规定出席 本公司日後之股东大会。 第三季度报告2016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并按照企业管治守则所载条文(特别是企业管治守则第C.3.3条)及创业板上巿规则第5.28及5.33条订定其书面职权范围。於本报告日期,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梁华先生(主席)、陆麟育先生及陈褔荣先生,彼等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核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检讨及监督本集团之财务申报程序、内部监控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并就本公司之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草稿向董事提供意见及建议。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未经审核第三季度业绩,并认为有关业绩已符合适用会计准则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以及已作出充分披露。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一套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准则,其条款并不宽松於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48至5.67条所载规定交易准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就本公司所知,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间内并无任何违反该等规定交易准则及其证券交易操守准则之情况。 於本报告日期,董事会由以下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 陈国荣先生 王安中先生 赵亮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华先生 陆麟育先生 陈褔荣先生 承董事会命 环球能源资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陈国荣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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