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業績報告 2016

*仅供识别 第三季度业绩报告 2016 ZhejiangChang’anRenhengTechnologyCo.,Ltd.* 浙江长安仁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39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所 」)创 业板市场(「 创业板」)的 特色 创业板的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公司提供一个 上市的市场。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於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 考虑後方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的较高风险及其他特色表示创业板较适合专业及其他老 练投资者。 由於创业板上市公司新兴的性质所然,在创业板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於联交所主板买卖 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创业板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 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报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报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资料乃遵照联交所的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 供有关浙江长安仁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的董事(「董事」)愿就 本报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其所 知及所信,本报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份,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报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1第三季度报告2016 业绩摘要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期间,财务摘要如下: 营业额减少0.6%至约人民币57,99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8,327,000 元)。 毛利增加14.0%至约人民币32,05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8,127,000 元)。 毛利率为55.3%(二零一五年:48.2%)。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溢利减少53.5%至约人民币1,646,000 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541,000元)。 每股基本盈利减少54.5%至约人民币0.05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0.11元)。 董事会并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任何股息(二零一五 年:零)。 第三季度报告2016 2 二零一六年未经审核第三季度业绩 浙江长安仁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组成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 宣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报告期」)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及经选择解释附注,连同於二零一五年同期之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合并综合收入报表(未经审核)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附注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收入 4 20,266,218 19,041,343 57,996,356 58,327,428 (8,199,644) (9,462,914) (25,940,853) (30,200,165) 销售成本 毛利 12,066,574 9,578,429 32,055,503 28,127,263 分销成本 (4,447,294) (3,347,765) (11,610,172) (8,614,507) (3,906,261) (3,751,759) (10,805,501) (10,106,391) 行政费用 (1,344,650) (843,505) (4,373,273) (2,748,196) 研发费用 201,390 734,138 548,295 1,582,101 其他收益-净额 – – – (1,143,945) 上市费用 经营溢利 2,569,759 2,369,538 5,814,852 7,096,325 财务收益 82,557 34,249 130,431 155,781 (1,240,336) (1,145,509) (3,980,219) (3,059,211)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净额 (1,157,779) (1,111,260) (3,849,788) (2,903,430) 除所得税前溢利 5 1,411,980 1,258,278 1,965,064 4,192,895 (326,042) (164,298) (319,092) (652,205) 所得税开支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 1,085,938 1,093,980 1,645,972 3,540,690 应占期内溢利 其他综合收益 – – – –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 1,085,938 1,093,980 1,645,972 3,540,690 应占期内综合收益总额 期内本公司股权持有人 应占溢利的每股盈利 (以每股人民币元呈列) 6 0.03 0.03 0.05 0.11 -基本及摊薄 股息 7 – – – – 3第三季度报告2016 简明合并权益变动表(未经审核)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 (未经审核)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 股本 其他储备 保留盈利 合计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24,000,000 6,920,604 29,924,016 60,844,620 综合收益 期内溢利 – – 3,540,690 3,540,690 期内综合收益总额 – – 3,540,690 3,540,690 已发行股份所得款项 8,000,000 29,394,515 – 37,394,515 动用安全生产专款 – (25,261) 25,261 – 二零一四年有关股息 – – (7,286,400) (7,286,400)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32,000,000 36,289,858 26,203,567 94,493,425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32,000,000 36,502,717 24,412,893 92,915,610 综合收益 期内溢利 – – 1,645,972 1,645,972 期内综合收益总额 – – 1,645,972 1,645,972 调拨安全生产专款 – 79,712 (79,712) – 动用安全生产专款 – (62,148) 62,148 –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32,000,000 36,520,281 26,041,301 94,561,582 第三季度报告2016 4 简明合并财务资料(未经审核)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 1 一般资料 浙江长安仁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开发、生产及销售膨润土精细化学品业务。本集团以膨润土为其基础原材料生产造纸化学品、冶金球团用膨润土、优质钙基土及其他产品。 本公司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为一家有限公司,初始名称为长兴仁恒精制膨润土有限公司。张有连先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 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现时名称。 本公司H股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在联交所创业板上市(「上市」)。 除另有说明外,未经审核简明合并财务资料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 2 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合并财务资料乃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披露规定编制。本未经审核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须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5第三季度报告2016 3 会计政策 采纳之会计政策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纳者一致,如该等年度财务报表所述。 董事估计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年生效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对本集团之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期间所得税按照适用预期年度盈利总额之税率计算。 概无其他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期间首次生效之经修订准则或诠释预期将会对本集团产生重大影响。 4 收入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造纸化学品系列 53,469,201 52,917,339 冶金球团用膨润土 1,936,927 4,253,220 优质钙基土 730,954 228,462 其他(i) 1,859,274 928,407 57,996,356 58,327,428 (i) 其他主要包括有机膨润土及无机凝胶,该等产品主要应用於涂料制备行业。 第三季度报告2016 6 5 所得税开支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当期所得税 471,169 642,753 递延所得税 (152,077) 9,452 319,092 652,205 本公司取得由科技部、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以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证书授予本公司为期三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至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的税项优惠,税率为15%。本公司已於二零一四年十月续新该证书,另外获授为期三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的税项优惠,税率为15%。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其他附属公司按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未经审核简明合并综合收益表中的实际所得税开支与除所得税前溢利采用已颁布税率计算所得金额之间的差额对账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除税前溢利 1,965,064 4,192,895 按法定税率计算 491,266 1,048,224 就税务而言不可扣减的开支 289,828 296,000 研发费用的额外扣减(i) (440,692) (355,780) 本公司的税务优惠 (17,734) (336,239) 前年度调整 (3,576) – 所得税开支 319,092 652,205 (i)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本公司享有额外税项扣减优惠(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确认的实际研 发费用的50%计算)。於取得税务机关批准後,税项扣减可自合并综合收益表扣除。 7第三季度报告2016 6 每股盈利 (a) 基本 每股基本盈利按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除以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 日止九个月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元) 1,645,972 3,540,690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2,000,000 31,531,136 每股基本盈利(每股人民币元) 0.05 0.11 (b) 摊薄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每股全面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 相同,原因为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并无存在潜在摊薄效 应的普通股。 7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中期股息(二零一五年:零)。 第三季度报告2016 8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 於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继续发展具有发展前景的大客户,逐步淘汰产能落後的小客户。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期间,本集团继续在总部浙江长兴规划建设年产 10,000吨的水处理剂项目,拓展本集团在环保领域的市场。聘请了吉林石化设计院为本 项目进行规划设计。 本集团在河北阳原新建年产10,000吨有机膨润土项目。该项目产品将应用於油漆、涂 料、农药、油田等领域,为本集团开拓新的市场。 财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集团的营业额约为人民币57,996,000元,较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约人民币58,327,000元减少约人民币331,000元或 0.6%。此项减少主要是於本报告期间冶金球团用膨润土之销售减少所致。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集团的毛利约为人民币32,056,000元,较截 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约人民币28,127,000元增加约人民币3,929,000元或 14.0%。此项增加主要是由於毛利率由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48.2%上 升至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55.3%所致。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集团的分销成本,主要包括运输费用、工资及 福利和差旅费约为人民币11,610,000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约人民 币8,615,000元增加约人民币2,995,000元或34.8%。该升幅主要来自运输费用上升所 致。 9第三季度报告2016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集团的行政开支约达人民币10,806,000元,较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约人民币10,106,000元增加约人民币700,000元或 6.9%。主要增加来自商务旅费增加惟部份给法律及专业费用减少抵消所致。 研发费用由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约人民币2,748,000元增加59.1%至截 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约人民币4,373,000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上市费用约为人民币1,144,000元是由於配售本 公司H股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在联交所创业版上市所致。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溢利约为人民币1,646,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同 期约人民币3,541,000元减少人民币1,895,000元或53.5%。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於本报告期内分销成本、行政开支和研发费用增加,惟部份给毛利增加抵消所致。 前景 展望二零一六年度,相信政府的重点是调整结构、优化产能。政府将继续扶持高附加值 的膨润土精细化学品产业。本集团也将根据新的形式,调整发展战略。为此,本集团将 制定并执行以下的策略: (1) 本集团将进一步注重发展具有发展前景的大客户,逐步淘汰产能落後的小客户。由 於政府将进行产业整合,扶持具有规模效益的大企业。公司顺应这个形式,将有助於保护资金安全。 (2) 本集团将重视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预计有机膨润土生产线将於二零一六年下旬投 产。公司计划在上海建立销售分部,重点推广有机膨润土产品。 (3) 公司将应用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平台,开发环保应用领域的膨润土产品,提高利润空 间。 第三季度报告2016 10 其他资料 董事、监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公司或任何相关法团之股份、债券及相关股份的权益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董事、监事及本公司行政总裁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 定义 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 V部 )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i)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第7及第8分部之规定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任何权益及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 货条例有关条文彼等被当作或视为拥有之权益及淡仓);或(ii)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 条之规定须记入该条所述登记册之权益及淡仓;或(iii)根据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如下: 於本公司普通股的好仓: 董事╱ 所持有本公司 占已发行股本 监事姓名 权益性质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张有连先生 实益拥有人 19,220,600 60.06% (内资股) 张金花女士 实益拥有人 398,400 1.25% (内资股) 徐勤思先生(i) 配偶权益 100,000 0.31% (内资股) (i) 徐勤思先生,公司之监事,被视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持有100,000股本公司之 内资股份的权益是通过徐先生的配偶凌卫星女士持有。 11 第三季度报告2016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概无董事或监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 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登记, 或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46至5.67条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 董事及监事收购股份或债券的权利 於本报告期间,概无任何董事或监事或彼等各自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获授任何可以收购 本公司股份或债券的方式获取利益的权利,彼等亦无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本公司或其任 何附属公司亦无订立任何安排,以使本公司董事或监事可获取任何其他商号的该等权 利。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於股份及相关股份的权益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悉,以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中5%或以上权益(上文所披露的本公司董事、监事及本公司行政总裁权益除外)登记於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保存在本公司的权益登记册: 好仓: 所持有 所持有 占已发行 本公司 相关 本公司股份 股本概约 股东姓名 权益性质 股份数目 股份权益 总数目 百分比 余骅女士 实益拥有人 3,576,000 – 3,576,000 11.18% (内资股) (内资股) 关连交易 於本报告期间,本集团并无订立任何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须於本报告披露的关连交易或 持续关连交易。 第三季度报告2016 12 董事、监事及控股股东於竞争业务的权益及利益冲突 於本报告期间,概无董事或监事或控股股东或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已从事与本集团业 务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於其中持有任何权益及与集团有利益冲突。 公众持股量 根据公开可得资料及就董事所知,於本报告期间至本报告日期,本公司最少25%的已发 行股本由公众股东持有。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本报告期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常规 董事会致力坚守於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十五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载列 的企业管治原则,并采纳多项措施以加强内部监控系统、董事的持续专业培训及本公司 其他常规范畴。董事会在努力保持高标准企业管治的同时,亦致力为其股东创造价值及 争取最大回报。董事会将继续参照本地及国际标准检讨及提高企业管治常规的质量。 於本报告期间,本公司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内所有适用之守则条文,惟与企业管治守 则内条文第A.2.1条及A.1.8条有所偏离者除外。 13 第三季度报告2016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予以区分,不应由 一人同时兼任。现时,张有连先生为董事会主席兼任行政总裁。董事会认为,让张先生 同时担任两个职务可为本集团提供强大而贯彻之领导,并可於规划及落实长远业务策略 时更有效益。董事会亦认为鉴於董事会之成员包括强大而独立的非执行董事在内,故此 架构不会损害董事会及管理层於本集团业务权力及权限之平衡。董事会认为,上文描述 之架构对本公司及其业务有利。 此外,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1.8条,本公司应为董事及行政人员因法律诉 讼引起之责任购买恰当之保险。因董事会需要时间去考虑来自不同包销商之提案,於本 报告期间,本公司并无购买涵盖董事因法律诉讼引起之责任之董事及行政人员责任保 险。 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不逊於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48至5.67条所载之标准守则作为其本身监管董 事进行证券交易之守则。向全体董事进行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已确认彼等於本报告期 内已全面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交易准则。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已遵照企业管治守则规定以书面 列明职权范围,其职权范围亦会跟据最新的企业管治守则不断更新。审核委员会有三名 成员,即邵晨先生、黄泽民先生及周锦荣先生(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先生拥有合适 专业资格且具备会计事务经验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 第三季度报告2016 14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除其他事项外)是:提供一个独立的审查和监督财务报告,并审 查本集团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确保外聘核数师为独立的且审计过程中是有效的。审 计委员会审查本集团所实行的会计原则及政策、审计功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财务 报告的有关所有事项。审核委员会亦作为董事会和外聘核数师之间沟通的渠道。外聘核 数师及董事在必要时会受邀参加委员会会议。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合并财务 资料、业绩公告及本季度报告,并同意本公司所采纳的会计处理方法。 配售H股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之H股份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於联交所创业板上市。经扣除包销佣金及 有关开支後,来自配售H股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人民币37,395,000元(相等於约港币 46,744,000元)。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已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约人民币 35,980,000元,其中约人民币21,200,000元已经用於购置高纯水洗膨润土生产机器及 设备,约人民币1,200,000元已经用於进一步研发造纸化学品,约人民币658,000元已经 用於研发用作生产日用化学品及医药等的新膨润土产品,约人民币1,307,000元已经用 於完善现有销售网络,约人民币7,868,000元已经用於赏还集团之银行贷款及约人民币 3,747,000元用作营运资金,而剩余所得款项净额将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刊发之招股章程内所载之建议用途使用。 15 第三季度报告2016 合规顾问的权益 收到公司合规顾问,创侨国际有限公司(「 创侨国际」)之 通知,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6A.32条,创侨国际或其董事、雇员或紧密联系人士於本报告期间於本公司或集团内任 何成员之股本(包括认股权或认购股本的权益)中概无拥有任何权益。 本报告期後事项 於本报告日期,概无重大本报告期後事项。 信息披露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将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季度报告寄发至本公司股 东并将於本公司网站www.renheng.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登载。 承董事会命 浙江长安仁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张有连 中国,浙江,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於本报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有连先生、孙文胜先生及范芳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张金花 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邵晨先生、黄泽民博士及周锦荣先生。 第三季度报告2016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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