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 第三季度業績公告
宁波万豪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49)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
第三季度业绩公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的特色
创业板的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公
司提供一个上市之市场。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於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
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後方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的较高风险及其他特色
表示创业板较适合专业及其他经验丰富的投资者。
鉴於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属於新兴性质,在创业板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在主板
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创业板买卖的证券会有
高流通量的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
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包括之资料乃遵照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的
规定而提供有关宁波万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料,宁波万豪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各董事(「董事」)愿就本公告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
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i)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
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成份;(ii)本文件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文
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及(iii)本公告所表达的一切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
虑後作出,并建基於公平和合理的基准及假设。
*仅供识别
–1–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及九个月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益 (3) 3,323 3,270 9,193 16,177
销售成本 (3,121) (2,910) (8,028) (15,181)
毛利 202 360 1,165 996
其他收入 (3) 40 122 43 222
销售及分销开支 – (1) – (1)
行政费用 (1,613) (1,214) (3,735) (3,585)
经营亏损 (1,371) (733) (2,527) (2,368)
融资成本 (15) (27) (31) (58)
除税前亏损 (1,386) (760) (2,558) (2,426)
所得税开支 (4) – – – –
期内亏损 (1,386) (760) (2,558) (2,426)
其後可分类至损益之
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的
汇兑差额 3 – 3 –
期内全面开支总额 (1,383) (760) (2,555) (2,426)
每股亏损(分)—基本 (5) (0.28) (0.15) (0.51) (0.49)
–2–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未经审核)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法定盈余
股本资本储备其他储备 公积金汇兑储备累计亏损 总额非控股权益 总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50,000 40,449 256,623 24,998 34 (424,985) (52,881) 633 (52,248)
汇兑差额 – – – – – – – – –
期内亏损 – – – – – (2,426) (2,426) – (2,426)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50,000 40,449 256,623 24,998 34 (427,411) (55,307) 633 (54,674)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50,000 40,449 256,623 24,998 13 (420,461) (48,378) – (48,378)
汇兑差额 – – – – 3 – 3 – 3
期内亏损 – – – – – (2,558) (2,558) – (2,558)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50,000 40,449 256,623 24,998 16 (423,019) (50,933) – (50,933)
–3–
附注:
1.一般资料
宁波万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设计、制造及销售可用於消费电
器及电子用品的智能控制器系统以及装嵌流动电话的业务。
2.编制基准
本集团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
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统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公认会计原则、香港公
司条例的披露规定及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编制。
编制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时所采纳的会计
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所依循者一
致。
本集团并无任何采纳於当前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准则或诠释。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未经审核,惟已由本公司审核
委员会审阅。
3.收益
本集团主要业务为於中国设计、制造及销售多款电视机的消费电器及电子用品的智能控
制器系统以及装嵌流动电话。营业额在扣除增值税後列账如下: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
三个月 九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销售消费电器及电子用品的
控制器系统 3,323 2,584 9,193 13,563
制造流动电话控制器系统及
装嵌流动电话 – 686 – 2,614
3,323 3,270 9,193 16,177
其他收入
租金收入 – 122 – 174
其他 40 – 43 48
40 122 43 222
收入总额 3,363 3,392 9,236 16,399
–4–
4.所得税开支
(i)由於本集团於期内并无估计应课税溢利,因此并无就香港利得税提拨准备(二零
一五年:无)。
(ii)根据中国所得税法,本集团须按所得税率25%就其应课税溢利缴纳税项(二零一五年:
25%)。
5.每股亏损
每股亏损乃按照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及九个月的股东应占亏损
分别约人民币1,386,000元及人民币2,55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60,000元及人民币2,426,000
元)以及有关期间内已发行股份500,000,000股(二零一五年:500,000,000股)计算。
由於本公司於各期间并无具潜在摊薄影响的普通股,因此并无呈列每股摊薄亏损。
6.股息
於期内并无派发任何股息。董事并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派付中
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7.报告期後事项
诚如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之本公司公告所述,本公司与买方(一名独立第三方)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订立协议,该协议内容有关以代价人民币7,500,000元出售本公
司的土地物业,已获股东於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举办的特别股东大会上批准。
–5–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派付股息(截至二零
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无)。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本集团主要业务为设计、制造及销售可用於流动电话、电视机、各种消费电
器及电子用品的智能控制器系统及装嵌流动电话。
於回顾期内,本集团继续寻求改善制造及销售流动电话以及其他消费电器及
电子用品之业务表现。如果前景良好惟整个外部环境严峻影响发展,即会注
入所需资金。
本集团正等待有利可图之机会出现,以便改善业务表现,并积极运用我们之
优势,以令本公司适应现时市场情况。
财务回顾
业绩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录得营业额约人民币9,193,000
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6,177,000元 ), 减少约人民币6,984,000元。股东应占亏
损约人民币2,55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426,000元),亏损增加约人民币
132,000元。二零一六年营业额减少主要原因为电子行业竞争激烈。
毛利
毛利率为12.7%( 二零一五年:6.2%)。本集团仍将继续控制采购成本,藉以减
轻价格竞争的影响,作为针对电子行业激烈竞争的措施。
生产成本维持於合理水平,令亏损受到控制至与中期报告相若。
前景
本集团深明本身於产品创新及质素方面的竞争实力对未来增长极为重要。本
集团依照可行的计划,以实事求是的方法与态度迈步向前。
–6–
报告期後事项
报告期後事项之详情载於附注7。
董事、主要行政人员及监事购买股份的权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主要行
政人员」)(如有)或监事(「监事」),或其配偶或未满十八岁的子女,概无获授予
任何权利购买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下文)的股份,亦无行使任何
该等权利。
权益披露
据董事所知,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各董事、主要行政人员及监事概无
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已记入本公司根据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存置的登记册的权益及淡仓,或根据创业板证券上巿规
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 」)第5.46条所述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交易的最低标准已
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任何时间,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概
无订立任何安排,致使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及监事持有本公司或其相
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任何权益或淡仓。
–7–
主要股东於本公司股份的权益
股份的好仓
就董事所知,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以下人士或公司(并非本公司董事或
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第2及3分部的规定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以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
须记录於该条所述登记册之权益及╱或好仓,以及被视为直接或间接拥有附
带权利可於任何情况下在本公司之股东大会上投票之任何类别股本面值5%
或以上之权益:
占同类别 占注册
证券概约 资本概约
主要股东姓名╱名称 持有权益的股份总数权益性质 持股百分比持股百分比
浙江瑞远智能机器人股份 322,675,000股内资股实益拥有人 87.21 64.53
有限公司
杭州沁蝶机电设计有限公司 322,675,000股内资股法团权益 87.21 64.53
诸暨金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22,675,000股内资股法团权益 87.21 64.53
何铿 322,675,000股内资股法团权益 87.21 64.53
汤晶丰 322,675,000股内资股法团权益 87.21 64.53
赵忠信 322,675,000股内资股法团权益 87.21 64.53
何杨根 322,675,000股内资股法团权益 87.21 64.53
亓勇强 47,325,000股内资股 实益拥有人 12.79 9.47
(附注1)
MartinCurrieChinaHedge 14,245,000股H股股份投资经理 10.96 2.85
FundLimited (附注2)
MartinCurrieInvestment 14,245,000股H股股份投资经理 10.96 2.85
ManagementLimited (附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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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注意,内资股的权益受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的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有
关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的公告)所规限。
(2)「H股」为本公司注册资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0.10元的海外上市外资股,於创业板上市,并
以港元认购及买卖。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董事并不知悉有任何人士(并非董事、主要
行政人员或监事)於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
分部须向本公司披露,及须记入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存置的登记册内的
任何权益或淡仓。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回顾期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任何
上市证券。
竞争权益
各董事、监事及本公司管理层股东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士(定义见创业板上市
规则)概无於直接或间接与本集团业务竞争的任何业务中拥有权益,亦无任何
其他利益冲突。
企业管治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公司亦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15
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之守则条文,惟以下偏
离(守则条文第A.2.1条及第E.1.2条)除外:
诸国安先生为董事会主席。本公司并无设立行政总裁职衔,而本公司之日常
营运及管理由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实行监控。董事会认为,虽然本公司并
无行政总裁,但透过由具备丰富经验之人士组成之董事会运作并不时开会讨
论影响本公司营运之事宜,足以确保维持权责平衡。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一日起成立审核委员会,并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
建议的指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28及第5.29条所载规定书面订明其职权范
围(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更新)。审核委员会由本公司三名独立非执行
董事组成,分别为郭剑雄先生(委员会主席)、陆祥泰先生及鲁松千先生。
–9–
审核委员会已与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审阅本集团采用的会计原则及惯例,并已
讨论内部监控及财务申报事宜(包括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止九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承董事会命
宁波万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诸国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以下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
诸国安先生
朱春荣先生
非执行董事
姜国平先生
郑新先生
诸国淡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鲁松千先生
陆祥泰先生
郭剑雄先生
本公告将於其刊发日期起在创业板网站http://www.hkgem.com之「最新公司公告」
网页登载至少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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