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 保证金制度
股指期货 保证金制度: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具有一定的杠杆性,投资者不需要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成倍地放大风险,在发生极端行情时,投资者的亏损额甚至有可能超过所投入的本金。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保证金是用于结算和担保履约的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无论是作为买方还是作为卖方,都需要按持仓量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两部分,交易保证金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而来,这部分资金被合约占用,不能用作其他用途;期货保证账户中超过交易保证金的那部分资金被称为结算准备金,这部分资金投资者可以自由支配,也称可用资金。
股指期货 保证金制度
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期货公司一般会在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保证金比例的基础上再上浮几个百分点。比如,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率为15%时,期货公司要求的保证金可能是18%。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即使投资者的持仓数量没有变化,所要求的交易保证金数量也可能会发生变化。这是因为,其一,由于持仓合约价格的波动将导致合约价值的变化,因而对交易保证金的要求也随之变化。其二,更重要的是,交易保证金比例不是固定不变的,有可能被调整。
首先看一下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计算方法。假如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比例是12%,一般情况下,期货公司要在交易所保证金比例基础上增加几个百分点。截止2月4日,IF1002合约收盘价格为3264点,用收盘价格乘以300元每点的合约乘数,合约价值为979200元。如果按照15%的保证金比例计算,每手合约的持仓保证金为146880元。
虽然持仓成本大大缩小,但15%的保证金比例使杠杆放大6.67倍,这就意味着收益与风险成倍放大,由此投资者需要加强风险控制。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强制平仓制度。当投资者的总权益(总资产)仅够期货公司要求的保证金水平时,期货公司会通知投资者及时追加保证金,但如果行情变化极快,导致客户总资金仅达到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时,期货公司就要强平一定数量持仓,使投资者的保证金达到合理水平。
例如,投资者共有100万权益,按照2月4日收盘价购买了5手股指期货仿真1002合约。以期货公司保证金比例计算持仓保证金共计734400元,可用资金剩下265600元。如价格下跌177.07点,那么可用资金将为零,这时候期货公司就会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当价格下跌300点的时候,客户亏损了450000元,剩余资金比交易所要求的的持仓标准少了37500元,因此期货公司将被迫强平1手持仓,最终使客户可用资金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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