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2022年第四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旗下基金

上述基金2022年第四季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1月2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0日

关于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成。自2023年1月20日起,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生效,原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同时失效,场外简称由“嘉实瑞熙”变更为“嘉实欣荣混合(LOF)”,场内简称由“嘉实瑞熙”变更为“嘉实欣荣”,扩位场内简称由“嘉实瑞熙”变更为“嘉实欣荣LOF”,基金代码不变,仍为501091。

(2)在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运作期届满并转为本基金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但仅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投资者未赎回的原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将被变更登记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1月20日起二级市场交易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仍照常办理。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2月1日起开放日常场外、场内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C类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2月1日起开放场外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各类份额基金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各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且申购金额应当为1元的整数倍。

对于场内申购,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具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渠道进行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在场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个场外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与场内赎回费率相同,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渠道进行赎回。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A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C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根据有关业务规则,对于在嘉实瑞熙募集期内认购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的,则其持有期将自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 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5.2 基金转换费用

(1)场外基金份额之间互相转换时,基金转换费率采用“赎回费 + 申购费率补差”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 [B×C×(1-D)/(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 G 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 0 申购费用基金向非 0 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 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 0 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① 若转出基金为 0 申购费用基金,则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即: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② 若转出基金为非 0 申购费用基金,则申购补差费用=0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最低转出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A、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②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③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④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⑤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

⑥发生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赎回和/或转入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申购时的情形;

⑦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⑧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B、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出申请: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②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③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④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⑤发生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赎回和/或转入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申购时的情形;

⑥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⑦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C、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元以上(含1元)。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场外非直销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列示或相关公告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7.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本基金的首日披露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和A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事项予以说明,A类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仍正常办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以及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以及转换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自2023年1月20日起《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1月20日起二级市场交易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仍照常办理。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2月1日起开放日常场外、场内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C类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2月1日起开放场外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5)风险提示: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者在购买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随时关注风险等级的更新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3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官网(www.jsfund.cn)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送达表决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即召开日):2023年2月21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交或寄达地点: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运营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月18日,即在2023年1月1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送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6)授权的确定原则

①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②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若多次授权均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运营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会议计票日(即2023年2月21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2023年2月20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受托人提交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且均为有效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若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或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通过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审议,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时方视为表决通过并做出有效决议:

1、按照本公告对有效表决票的认定标准,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对《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投赞成票所代表的表决权,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3年1月18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原莹

联系方式:010-85197530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快递或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送达表决票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嘉实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相关规定正常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相关业务受理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0日

附件一:《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多变的环境,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四《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对《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0日

附件二: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送达表决票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除非本人(或本机构)以委托日期在后的新《授权委托书》取代本《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但不影响基金管理人确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存在无法成功召集或者相关议案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基金将自2023年2月27日起实行新的赎回费率。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或变更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赎回费率方案

将《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赎回费率由原来的: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注:1年指365日”

修改为: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嘉实稳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嘉实稳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83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2834元;(3)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1.416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3年1月20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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