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规模控制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出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的规定,景顺长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 2022年7 月5日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自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起,本基金将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本基金将设置总规模上限,并采用 “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总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后续若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及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将另行公告。

2、 若T日的有效申请(申购包含定投,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下同)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含 100 亿元),则对该日所有的有效申请在满足销售对象限制和额度限制等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将予以确认。

若 T 日的有效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100亿元,将对 T 日有效申购申请在满足销售对象限制和额度限制等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将采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3、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情况,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暂停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公告,具体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后续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恢复办理相关业务,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具体安排以届时最新公告为准。

4、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 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100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有效赎回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如有))/T 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当发生比例确认情形时,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对于触发比例确认的情形及具体确认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申购确认相关情况。

5、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即自2022年7月5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如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本基金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基金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投资品种的价格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可能承担净值波动或本金亏损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因此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了解、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要,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7月5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转换景顺长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5862)

二、优惠活动内容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将景顺长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转出至本公司旗下已开通直销网上交易转换业务且申购费率不为零的基金时,招行直连渠道申购补差费实行2折优惠,其他银行申购补差费率实行4折优惠。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4、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IGWfund

公司官方APP:景顺长城基金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一日

景顺长城景颐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交通银行等多家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等多家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2年7月1日起,新增交通银行等多家公司销售景顺长城景颐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15805,C类:01580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新增销售机构信息

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七月一日

景顺长城景颐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腾安基金等多家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等多家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2年7月1日起,新增腾安基金等多家公司销售景顺长城景颐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15805,C类01580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新增销售机构信息

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七月一日

景顺长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出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7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7天最短持有期限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上表中赎回及转换转出起始日仅适用于认购份额,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投资者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3)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本基金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可赎回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在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后,即自2022年7月5日起,本基金将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00亿元(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控制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规模上限及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届时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不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申请方式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具体以直销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6)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7月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

自2022年7月5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二、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5、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7、本基金自2022年7月5日起开通转换转出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转出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支付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定期份额支付,即本基金在每一运作周期内每个日历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按份额支付基准进行一定数量的份额支付。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一、本基金已于2022年6月3日起进入第十六个运作周期,本基金在该运作周期内定期份额支付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注:

1、份额支付基准: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2.2%)/12(2015年10月24日,6个月存款利率降至1.30%)

=3.50%/12

其中,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该基准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自由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布。

本基金第十六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为3.50%/12,每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3.50%/12)。

2、份额支付基数:

A=A0+ΣS-Σ(R×P0)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A0为初始份额支付基数,基金成立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为认购确认份额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的乘积,每次基金份额折算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更新为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数与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的乘积;

S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净申购金额,每笔净申购金额将于申购当月份额支付后计入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

R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赎回确认份额;

P0为投资人每笔赎回确认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若某笔赎回确认份额为最近一次折算前认/申购并经过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则该笔赎回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为最近一次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

即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A×B=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日,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计算出投资人每日历月末应当支付的资产金额,并反算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支付。投资人在同一运作周期内所有日历月末支付的资产金额将基本保持一致(投资人在运作周期内提出申购、赎回除外,同时各月末支付资产金额因数据精度处理可能导致尾数差异)。

支付资产及支付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本基金关于定期支付的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支付”。

2、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发起的份额减少业务(包括赎回及转托管出)或者登记机构发起的其他非定期支付份额减少业务的确认原则上优先于定期支付业务的确认;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时,若因当日(定期支付基准日)该账户同时有其他的份额减少业务被确认而导致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时,当期的定期支付业务将被确认失败,即该账户当期不进行现金支付。

3、本基金当月进行定期支付时,当月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当月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从投资人的基金账户中扣减,扣减后的基金份额余额自T+2日起(含该日)方可查询,投资人在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T+1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可能因提交申请的份额余额大于实际的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

4、本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1个月可不进行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支付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在存续期内,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的现金,除上述定期支付外,本基金不另外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7、投资人欲了解有关每次定期支付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igwfmc.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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