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土创新丰源中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及基金合同修改的公告
为满足不同市场情况下投资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红土创新丰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对红土创新丰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代码:016107),并对《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B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后,将设置该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并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B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B类基金份额均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B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后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增设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B类基金份额使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755~33011863
传真电话:0755~3306185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060-3333
电子邮箱:service@htcxfund.com
(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htcxfund.com
(3)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销售机构名录。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0-33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红土创新丰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红土创新丰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申购起点
金额限制的公告
为满足不同市场情况下投资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红土创新丰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红土创新丰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代码:014802)的申购起点金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自2022年7月1日起,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50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基金投资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产品文件约定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为保护全体基金持有人利益,对存在异常情况的交易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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